您所在的位置:上海头条 > 信息资讯 > 财经快讯 > 浏览正文


国元证券一营业部总经理违法炒股被处罚
 
2020-5-25 20:54:22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卢丹)5月25日,安徽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时任国元证券(7.830, -0.03, -0.38%)亳州魏武大道营业部总经理的汝某进行行政处罚,决定对汝某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行为,处以8万元罚款。

  经查明,汝某2004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09年6月18日至调查日担任国元证券亳州营业部总经理,属于证券从业人员。

  2006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汝某借用张某普通账户、信用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累计买入365.35万股,买入金额4941.86万元,累计卖出366.35万股,卖出金额4937.80万元,扣除佣金税费后,经交易所计算,亏损13.75万元。

  安徽证监局认为,汝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应遵守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其长期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

(编辑:上海头条网 shtoutiao.cn) 打印】【关闭】【顶部
+ 相关信息咨讯
·国元证券一营业部总经理违法炒股被处罚
·王美华委员:建议延伸既有磁浮线至上海自贸区临港
·董明珠:我代言格力不仅是节约广告费 还是诚信的
·人大代表建议中国股市学美国处罚瑞幸:作假直接退
·便利蜂只做直营不加盟:加码鲜食业务 资金成命脉
·中国四大家鱼主宰美国:政府砸20亿美元治理 抓了没
·发改委:加快布局支持新型消费的5G网络等新型基础
·杨金龙代表:建议未成年人网游防沉迷引入生物识别
·杨元庆:更加坚定布局全球化 同时深耕本土化经营
·野村证券陆挺:积极的财政政策力度空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心有灵犀一点通·上海头条网站刊载之作品,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我站不从事新闻信息创作采编业务),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的文章事先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务必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0 资讯厨房 ChinaPUB 4 心有灵犀一点通·上海头条(shtoutiao.cn
心有灵犀一点通·上海头条专注于上海本地吃喝玩乐信息,遵守相关部门规定,不刊发不转载涉政治、时评、贸易争端、涉外涉港澳台文章
媒体合作及刊发稿件QQ: 3020096966点击可以 商业合作及网信工信公安不良信息联络电话:021-34121912


ICP备案号: 沪ICP备06008368号-5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12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