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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董事长限高令解除:14万官司如何波及千亿掌门
 
2020-5-18 23:38:00

 近日,国内券商龙头中信证券董事长张佑君被下达《限制消费令》(以下简称“限高令”)一事,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5月1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得到相关负责人获悉,目前张佑君的有关限制高消费措施已经解除。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张佑君被下达《限制消费令》,缘起于中信证券与客户一单金额不到14万元的业务纠纷。

  限高令解除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信息显示,5月12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布了编号为(2020)粤0391执1550号的执行通知,对中信证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限制消费,要求其不允许乘坐高铁以及飞机、列车软卧、轮船等二等以上座位,不允许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进行高消费,不允许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九大限制,申请执行人为余国菁。

  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相关限制消费令已无法查询出来。

  对此,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得到相关负责人确认,目前张佑君的有关限制高消费措施确实已经解除。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美云告诉记者,一般来讲,只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那么就可以申请法院解除限高令,“如果中信证券的法律义务已经完毕,那么张佑君的限高令可以依法解除,解除后通过公开网站便无法查询。”

  不过,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士表示,限高令的解除,并非仅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一种情况下适用,其他的方式也可以申请解除。

  “现在相关案件还在办理执行过程中,有些细节方面的事情还不方便透露。但是,张佑君并不是限高令的被执行人,他只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不是他本人。更进一步的情况,可以去看我们官方微博发布的相关信息。”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士在电话中对澎湃新闻记者这么讲道。

  深圳前海法院的官方微博发布的相关消息称:关于申请执行人余某菁与被执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依法处理相关执行事项,本院已于2020年5月15日依法解除有关限制高消费措施。

  对于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指出,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答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有观点认为,对于国内龙头券商“掌门人”因公司与客户十多万元的业务纠纷,便被下发限高令,是否确有必要?

  对此,李美云告诉记者,限制高消费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只要被执行人懈怠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那么法院就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在此案件中,因中信证券未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张佑君发出限高令的,跟金额的大小关系原则上没有太大的关系。”李美云强调。

  案件与落实反洗钱相关

  中信证券卷入的这起纠纷,标的金额并不算大。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原告余国菁与被告中信证券因证券投资基金权利确认纠纷案,在2018年2月7日立案。

  余国菁诉称,2002年左右,他以余崞清(第一代身份证)的名义在中信证券办理了证券基金账户,因该身份证无法升级为第二代身份证,而且该身份证也于2010年遗失。但在办理的时候,他填写了相应的申请书资料,申请人处的签名也是亲自签署,并知晓该账户的密码。

  余国菁认为,虽然其以他人名义办理账户的行为不妥,但其办理的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应归他本人所有,这也是他的主要诉求。

  2018年4月6日,福田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余国菁立案时属中国台湾省居民,故本案属于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案件应由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

  从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对张佑君下达《限制消费令》判断,法院应该是支持了余国菁的诉求。

  值得一提的是,公开资料显示,余国菁不仅与中信证券有相关民事诉讼,还与多家银行和其他证券机构有类似纠纷。自2018年4月份起,余国菁作为原告,陆续与招商银行(33.800, -0.05, -0.15%)深圳深纺大厦支行、国泰君安(16.090, -0.01, -0.06%)证券深圳华强(12.100, -0.13, -1.06%)北路证券营业部、中信银行(5.080, 0.00, 0.00%)深圳深南支行、建设银行(6.320, 0.01, 0.16%)深圳八卦岭支行因存在储蓄合同纠纷开庭。同时,余国菁与银行的储蓄合同纠纷和证券机构大体一致,区别在于在银行办理的是银行卡,在证券机构开立的是证券基金账户。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中信证券相关负责人指出,该纠纷案件发生的原因,系个人客户与公司营业部就公司落实反洗钱相关工作中产生纠纷,涉及金额13.98万元。中信证券依法办事,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规定,不存在任何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

  根据最新的券商经营业绩数据显示,中信证券在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各项数据方面,依然稳坐国内券商头把交椅,总市值近3000亿元。4月份,营收方面中信证券以33.16亿元的营业收入位居首位,环比增长18.23%,同比(较上年同期)增长150.03%;净利润方面,中信证券4月分环比增长26.65%,同比增长195.78%,以15.57亿元的成绩同样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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