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网事微信号5月7日消息,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一审认定由原告上海久安广告有限公司注册的“侠客岛”系列商标(以下称诉争商标),构成商标法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应予以无效宣告。
“侠客岛”系本案第三人海外网传媒有限公司的一个品牌栏目,又是《人民日报》海外版对外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号,其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具有影响力。故,海外网传媒有限公司针对原告上海久安广告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诉争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诉争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