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明确规定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
新京报讯(记者 吴娇颖)深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于3月31日表决通过,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条例》作出规定,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按货值的30倍处罚。与日前广东立法规定的“非法食用野生动物最高处罚货值20倍”相比,深圳进一步加大处罚额度,堪称“最严立法”。此外,深圳还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明确规定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并首次立法明确了可以食用的动物名单,甲鱼、牛蛙也从“禁食”范围划入“可食”目录。
首次明确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
深圳此次出台的“禁野”《条例》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此外,《条例》还规定,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这意味着,深圳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明确规定,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
对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这些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甲鱼、牛蛙不纳入禁食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深圳也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立法明确了可以食用的动物名单。根据条例,可以食用的动物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记者注意到,这较之前《条例》征求意见稿列出的“白名单”作了较大修改,范围也放得更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