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浙江东方(9.950, -0.28, -2.74%)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生物(91.020, -6.90, -7.05%)”)发布公告称,因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晓波未经内部审批程序发布与事实不符的公告,公司收到了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
《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自3月1日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借不实信息蹭热点,受到监管层关注。近日,包括东方生物在内的10家公司,均因蹭热点收到通报批评决定书。
截至3月9日收盘,东方生物报收91.02元/股,跌幅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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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又遭澄清
2月6日,东方生物曾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完成了新型冠状病毒系列检测试剂新品的研发。彼时,东方生物表示,相关产品已经完成了初步临床试验工作,公司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的注册申报工作,目前处于资料准备和提交阶段。
2月22日,有媒体报道东方生物相关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产品已经在欧盟注册备案。2月23日晚间,东方生物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尚未取得欧盟给予的新冠病毒诊断系列产品的备案登记号,国内注册证申请工作也在进行中。
但紧接着,东方生物又发布了一个补充公告,推翻了上述《澄清公告》中的说法,表示“已经根据欧盟法规由欧盟代表提交备案注册,在备案号获得前,根据欧盟法规,可视为已经备案获得了市场准入”。公告还表示,相关注册产品“既可以国外销售,也可以国内销售,而不是只打算主要销往国外”。
第二天开盘,该公司股价飙升,上涨10.7%,报收于101.1元/股,总市值对应上升超10亿元。不过,东方生物前后不一的两份公告,也受到了监管层的关注,上交所下发问询函,要求其说明公司能否在未获得欧盟备案号的情况下进行产品销售,销售行为是否违反欧盟法律法规等问题。
2月27日,东方生物表示,在欧盟市场,所有医疗器械在欧盟成员国投放市场时须按要求作出EC合格声明的CE合格认证程序(即通常所说的通过CE认证),并且产品加贴CE标志。而公司目前的CE合格认证还处于只是已经向欧盟主管当局提供公司上述三款产品的CE认证相关材料的阶段。
此外,该公司还表示,此前披露的《澄清公告》为一起乌龙事件,系董事会秘书在上传公告过程中因为时间紧迫而出现操作失误,误将非经公司审批程序之有效版本上传至公告系统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