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晚间,海能达公告称,美国当地时间2020年3月5日,伊利诺伊州法院法官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陪审团裁决结果,判决公司、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向摩托罗拉支付损害赔偿34576.12万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880万美元,合计76456.1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3.34亿元)。
海能达表示,本次判决结果与陪审团裁决结果一致,公司于2月29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中针对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约53.34亿元,本次判决暂不会导致新的业绩变动,具体数据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海能达称,针对本次判决,公司将在时效期内向伊利诺伊州法院提出申请案件重审及法院依法改判的动议;若法院未支持公司动议,公司将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上诉程序一般为期2-3年。
诉讼始于3年前
这一诉讼始于3年前。早在2017年3月15日,摩托罗拉及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的北部联邦地区法院(简称“伊利诺伊州法院”)起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HYTERA AMERICA,INC.(简称“美国公司”)、 HYTERA COMMUNICATIONSAMERICA(WEST),INC.(简称“美西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认为公司部分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商业秘密。2018年8月2日,摩托罗拉公司向伊利诺伊州法院提出增加版权侵权的诉讼请求,认为公司部分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公司的美国版权。
海能达称,公司收到摩托罗拉公司起诉状之后立即聘请美国律师事务所进行应诉。在证据开示的过程中,公司收集并提交了大量文件,并安排公司员工参与庭外质询。在摩托罗拉公司增加版权侵权的诉讼请求后,公司聘请另一美国律师事务所进行应诉,并聘请了技术专家及经济专家作为公司的专家证人。
上述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于美国当地时间2019年11月6日(北京时间2019年11月7日)进入庭审阶段。美国当地时间2020年2月12日,摩托罗拉在庭审中最终明确其主张公司部分DMR产品侵犯摩托罗拉21项商业秘密及4项美国版权,要求公司、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就侵犯其商业秘密及版权行为支付相应赔偿。
2月24日,海能达公告称,美国当地时间2020年2月14日,伊利诺伊州法院陪审团作出裁决,认为公司、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侵犯摩托罗拉一项或多项商业秘密及美国版权,应向摩托罗拉支付损害赔偿34576.12万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880万美元,合计76456.12万美元(采用2019年美元平均汇率折算,约合人民币52.71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