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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被指拒不支付工程款 超威进军储能“遇困”?
 
2020-1-13 23:34:25

记者于玉金 北京报道

  年关降至,超威集团旗下公司池州超威电力有限公司(下称“池州超威”)却陷入拖欠工程款的漩涡。

  1月10日,《华夏时报》从山东航禹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山东航禹能源”)方面获悉,池州超威曾将5.9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承包给中国电建(4.330, 0.04, 0.93%)集团贵州工程公司(下称“中国电建贵州公司”),随后又将工程分包给山东航禹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山东航禹”),但是项目在完成并网之后,池州超威却拖欠工程款超1300万元拒不支付,2019年12月,池州超威与中国电建贵州公司对薄公堂。

  山东航禹董事长丁文磊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池州超威)已经付了1900万,剩余1400万欠款签订了协议,关键点就在这份付款协议上,从2019年1月1日到目前,(池州超威)没有一分付款,就导致了2019年11月开始走法律程序,但到现在对方仍是置之不理。”

  宁愿惹上官司,也不愿支付超过1300万元,中国电池界大名鼎鼎的超威集团为何要作出这样的选择?

  惹上官司来龙去脉

  这场官司还要从2017年12月讲起。

  2017年12月11日,中国电建贵州公司曾与池州超威签订《池州超威电力有限公司5.9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下称“EPC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中国电建贵州公司承包池州超威位于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的池州超威5.9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

  《华夏时报》获得信息显示,双方合同采用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固定单价为5.39元/瓦,暂定总价款为3134.43万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626.886万元,组件、逆变器、支架等主要设备到场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原告合同总价款的40%,同时扣除10%即313.443万元作为质保金,并网发电验收合格后支付原告剩余40%即1267.728万元,质量保证金在并网发电验收12个月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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