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券业观察
即将到账的1亿纠纷款,就这样飞走了?
每当资本市场有“萝卜章”出现,便会伴随有一片哀嚎。
而在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泰信托”)与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富证券”)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件中,“萝卜章”却成为助力中泰信托“逆风翻盘”、减少亿元支出的关键因素。当然,这也或将致使财富证券遭受亿元损失。
其中过程如何?我们详细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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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欢喜有人忧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关于中泰信托和财富证券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的判决书,该案件历时近3年,还因为“萝卜章”案情几经反转。
此前,中泰信托与财富证券就“中泰债券投资(HH1期)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中的15兴安债、16红果小微债签订债券交易协议,约定财富证券向中泰信托或其指定第三方购买上述两项债券,这两项债券的面值均为1亿元。然而在双方约定的回购日期,中泰信托并没有依约回购,财富证券将中泰信托告上法庭。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中泰信托继续履行与财富证券的回购义务,并支付财富证券相应的违约金。
中泰信托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向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院”)提起上诉。
2019年12月11日,最高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决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财富证券的诉讼请求,并由财富证券负担这两次案件的相关费用。
同一案件两次审理结果却完全不同,原因为何?
据二审判决书显示,中泰信托指出,财富证券出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使用的该产品信托专用章为伪造品,中泰信托从未刻制过该信托专用章,没有与财富证券签订债券交易协议;并指出协议书中的落款人和联系方式分别为中泰信托的客户北京康思资本公司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康思资本”)的员工和康思资本的联系方式。
与此同时,中泰信托提交了康思资本法人平晓康承认在中泰信托不知情的前提下私刻中泰信托专用章的证据。平晓康还承认用“萝卜章”与财富证券签署多份协议。
也就是说,康思资本伪造中泰信托公司的信托专用章与财富证券签订债券协议书,而中泰信托并不知情。
除此之外,中泰信托还指出上述案件中提到的信托产品为中泰信托管理的通道类信托项目,交易资金为康思资本的信托资金,并非公司自有资金。据信托合同约定,中泰信托应按照委托人也就是康思资本的指令进行债券交易,不承担投资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