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银行理财“飞单”!央行起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机构不得夸大宣传业绩或产品收益
彭扬
金融消费发生争议怎么办?如何规范金融机构行为?消费者金融信息怎么保护?
现在,这些通通都有了规定!
27日,中国人民银行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在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为金融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金融消费纠纷频发。事实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也是化解金融风险很重要的一部分。
央行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表示,要继续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发挥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金融领域“减震器”和“舒压阀”的基础性作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风险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着力防范重点领域风险,以阻隔金融风险传导、维护金融稳定。
如何规范金融机构?
随着我国银行理财市场的不断发展,“飞单”事件也频频发生,很多金融消费者辛苦赚的钱却被恶意卷跑。
此次意见稿明确,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时的财产安全,不得非法挪用、占用金融消费者资金及其他金融资产。
当然不仅仅是银行,所有金融机构都需要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此外,对于购买金融产品时所作的风险评估,此次意见稿也指出,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性评估其对金融消费者的适合度,合理划分金融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以及金融消费者风险承受等级,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
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意愿,不得擅自代理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不得擅自修改金融消费者的业务指令,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服务。金融机构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服务,或排除、限制金融消费者接受同业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意见稿中也明确了金融机构在进行营销宣传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假、欺诈、隐瞒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二)对业绩或者产品收益等夸大宣传;(三)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审核或者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该金融产品或服务提供保证;(四)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的营销宣传内容使金融消费者误信能保证本金安全或者保证盈利;(五)其他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行为。
消费者金融信息怎么保护?
大数据时代,金融机构可以利用消费者的金融信息精准推销金融产品或服务,但与此同时,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也亟待完善。
消费者金融信息包括哪些?意见稿指出,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或者其他合法渠道获取、加工和存储的消费者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与特定消费者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服务相关的信息。
意见稿明确,金融机构收集、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经金融消费者明示同意。金融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
意见稿强调,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如果金融消费者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金融信息,意见明确,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停止使用并删除前述金融信息;发现金融机构收集、存储的消费者金融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金融机构予以更正。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何解决金融消费争议?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发生金融消费争议的,先向金融机构投诉。意见稿中明确,金融消费者应当依法通过正当途径客观、理性反映诉求,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金融消费者方便获取的渠道公示本机构的投诉受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场所、互联网站首页、移动应用程序的醒目位置及客服电话主要菜单语音提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