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披露对洪书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上海证监局发现洪书敏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过程中,向客户明示所推荐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间,存在诱导客户交易的行为,且未提示投资风险,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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