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8日消息,近日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了基本操作流程、“混资本”“改机制”相关环节操作要点。专家认为,《指引》具有较强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对促进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的有机融合和防范交易风险将起到重要作用,预计迎来国企混改小高潮。
探索商业类国企混改
《指引》明确,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首发上市(IPO)、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应参考该操作指引。
《指引》提出,积极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公有资本参股;根据不同业务特点,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公益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作用,积极推进所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可行性研究阶段,企业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评估。
《指引》明确,制定方案过程中要科学设计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充分向非公有资本释放股权,尽可能使非公有资本能够派出董事或监事。拟混改企业属于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中央企业审核后报国资委批准;拟混改企业属于其他功能定位子企业的,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中央企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