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董事会杂志
余兴喜
经常有人问,如何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董秘?董秘如何避免“出问题”?我曾经套用一句“名人名言”来回答这个问题: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优秀的董秘都是相似的,出问题的董秘各有各的原因。你要把董秘职责内的所有工作都做好了,你才可能成为一名优秀的董秘;某一项工作做得不到位,你就可能出问题。之所以说“可能”,是因为这只是你成为优秀董秘的内因,但还离不开外因,离不开你所供职的公司给你提供的工作环境。我觉得我很幸运,这个幸运就包括有一个好的公司、好的董事会、好的领导、好的同事、好的下属等好的工作环境。这些外因,不是董秘本人可以完全掌控的,具有“运气”的成分。
上面说的“所有工作”,绝大部分是琐碎的具体工作,听起来会很枯燥,我这里说说我的董秘职业生涯中几个稍有点“故事”的侧面。
信息披露不出纰漏
中国铁建(9.630, 0.25, 2.67%)规模较大,加上沪、港两地上市,信息披露工作量大,每年在两地交易所披露的各种文件大都在400份以上。这些年来,未发生过交易所审核不通过或发现错误要求改正、需要补充披露、更正披露的情况,更没有被采取过任何监管措施;在上交所先前每年对董秘的考核和近几年每年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评比中,结果均是“优秀”或“A”。
这里面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我们始终把“零纰漏”作为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的基本标准,用认真的态度和严格的制度,确保完全合规,确保不出现任何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的疏漏。所谓“完全合规”,就是既要符合有具体条文规定的“规”,也要符合虽无具体规定但有原则规定的“规”。
举个例子。我们知道,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强制性披露标准是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由于公司每年主营业务收入都在五六千亿元以上,不可能有超过50%的合同,而投资者又十分关注公司的工程承包合同情况,因此,公司对于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5亿美元的合同,一直进行“自愿性披露”;而且,由于工程项目发包采取招标方式,签订合同是在宣布中标之后,因此此类“合同”一般应在得知中标时披露,签合同时披露就太晚了。自愿性披露必须是达到标准就一定披露,未达到标准就不披露;而不是想披露就披露,不想披露就不披露,我们把这个称为“一贯性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