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由北京期货商会、期货日报联合主办的“第十二届中国期货高管年会”在北京举行。期货公司高管踊跃发言,年会气氛热烈。期货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多名高管不约而同谈到期货公司自营业务,呼吁监管部门适时对自营业务进行可行性研究。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目前在期货法积极制定的过程中,对于是否将自营业务纳入期货公司经营范围,尚未形成统一意见。从今年高管年会传递出的信号来看,期货业无疑希望重新获得自营牌照,以此推动行业实现转型升级。
缺失自营业务的尴尬
“客户总是问我们,期货公司有自营吗?你们的员工做交易吗?我们回答,期货公司不能自营,员工也不能做。客户很惊讶,你们自己不做,却让我们做,怎么证明你们的能力?”
上述尴尬一幕经常出现在期货公司市场开发过程中。在宏源期货董事长王化栋看来,近年来期货公司商业模式,已从过去提供通道服务“看着客户做”,转变为现在合作套保、基差贸易“帮着客户做”。在这一阶段,期货公司没有自营业务,缺乏自营能力,不利于期货公司投研能力、资产配置能力的提升,也抑制了期货公司的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
方正中期期货总裁许丹良提出,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投资于我国金融市场,却因为不能从事自营业务,不能利用期货市场对冲风险。近年来“保险+期货”等创新业务蓬勃发展,期货公司相关资金对冲风险的需求也愈发强烈。
“近期ETF开始进入大宗商品领域,产业客户可以用它对冲风险。我们也想研究一下,但最后发现不能变相自营。如果期货公司参与,相关资金没有风险对冲手段。”许丹良说。
不能从事自营业务,让把“期现结合”“风险对冲”挂在嘴边的期货公司情何以堪?
有助于期货公司与产业客户合作共赢
与会期货公司高管认为,自营业务狭义概念,是以自有资金买卖有价证券、金融资产获取收益的行为。广义概念,是既包括自有资金买卖有价证券、金融资产获取收益的行为,同时也包括了基于客户需求进行的对冲交易,即为满足客户需求,与客户进行对手交易并进行风险对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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