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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处罚“过马路看手机” 并非小题大做
 
2019-10-7 9:43:28

 ■ 来论

  据新华社报道,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批准了《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各地对于立法处罚马路低头族一直多有争论,此次浙江嘉兴市能够明文出台条例,对过马路看手机的行为最高处以50元罚款,这在全国尚属罕见,颇具先导意义。

  在如今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低头族”无处不在,也已经成为长久讨论的一种社会现象。具体到交通安全领域,“马路低头族”的存在,则会造成不小的安全隐患。

  其实,“开车玩手机”早已被明令禁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者罚款200元,扣2分。

  驾驶机动车看手机、打电话固然危险,而过马路看手机同样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只是尚未被写入《道路交通安全法》之中。

  即便如此,各地对于“马路低头族”也多有管束。例如,在嘉兴之前,温州市其实已经出台了对于这类行为的处罚条例。

  据报道,温州市在2019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对于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行为要重点整治,违反该规定的会受到警告或十元罚款。

  对于此类行为,国外也有立法先例。例如,2017年7月,美国檀香山市议会便通过新立法,对过马路时看手机或使用其他电子产品的“低头族”罚款15到99美元。

  对于公众而言,立法处罚“马路低头族”的意义不言而喻。也因此,温州方面在依据新条例开出罚单之际,网上出现一片叫好声。现在,嘉兴出台新条例,也希望能够收到好的规制效果。

  当然,这一条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然还存在继续细化、规范的空间。对“马路低头族”违法行为的判断,也需出台更具体的条例作为依据,做到科学执法,方能真正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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