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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基差交易平台亮相 多项安排助力平台稳健运行
 
2019-9-24 17:22:32

 新浪财经讯 9月24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于9月23日正式发布基差交易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交易商管理办法》(试行)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纠纷调解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这是大商所推出的又一项重要业务创新,记者就基差交易平台的业务要点和风控制度设计采访了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

  据介绍,基差交易平台业务定位为以“期货价格+基差”定价的商品远期交易,因而在平台上签署的基差贸易合同,均是买卖双方以某期货合约价格为计价基础,加上基差,作为交收结算价格的货物购销合同,合同可以转让、回购或实物交收的方式了结。

  关于准入资格,记者了解到,基差交易平台采取了交易商认证制度,产业企业和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等企业法人必须先向平台递交申请及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才可以成为交易商。平台还针对每个品种(系列)设置了交易商数量上限,从而尽可能保证参与平台业务的交易商都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

  在交易品种方面,据了解,目前可在基差交易平台上报价交易的品种有铁矿(623, -15.50, -2.43%)石和合成树脂系列(包括PE、PP和PVC(6500,-20.00, -0.31%)),交易商需要根据不同的品种(系列)分别申请。比如某企业申请成为合成树脂的交易商,经平台同意后即可在平台上进行该系列各品种的基差交易;但如果该企业还想在平台上进行铁矿石的基差交易,则需要向平台另行提交成为铁矿石交易商的申请。

  此外,平台还根据各家交易商能力的不同、承担权利义务的不同,将其分为B类、A类和AA类交易商。其中,B类交易商要求具有较好的信用及客户资源,只能作为货物的买方进行交易;A类交易商要求具有较强的现货能力,可以作为货物的卖方或买方进行交易;AA类交易商要求具有较强的基差报价和交易能力,需要承担做市义务,也可以作为货物的卖方或买方进行交易。

  关于交易方式,基差交易平台提供了挂牌交易、协商交易两种主要形式。据介绍,挂牌交易是指交易商在平台上对合同进行公开报价,由其他交易商响应达成的交易;协商交易则是指交易商在平台上对合同进行定向报价,由指定交易商响应达成的交易。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基差报价是否对全市场公开。

  关于结算方式,交易双方有两种选择——自行结算或委托平台结算。自行结算,就是交易商之间自行约定与结算相关的合同条款,但这类合同不能在平台进行转让和回购;而委托平台结算则需要按照平台业务规则进行双边结算、逐笔收付,相应地,这类合同在平台上的转让和回购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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