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实施暂停上市决定的公告》。
公告称,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存在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2019年9月17日起暂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简称:17三鼎01,证券代码:143063)在本所上市。
上交所重申,发行人在公司债券暂停上市期间,仍然应当依法履行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有关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