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
应利害关系方申请,为保证调查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以及商务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规则》的规定,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决定于2019年9月18日(星期三)在商务部召开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期终复审案听证会。
本次会议拟听证事项为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期终复审案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公共利益有关事项。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期终复审案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截止至2019年9月6日下午17:00前)将登记表递交或传真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如果利害关系方未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递交申请,商务部有权拒绝其参加听证会,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