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李未来 北京报道
因为30套房屋的买卖纠纷问题,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600133SH)或将损失3000余万元,超过其2018年净利润的10%。
近日,东湖高新发布涉及诉讼的公告,其控股孙公司长沙和庭曾向国中湖南九华大健康产业公司(以下简称“国中九华”)出售了30套房屋,并为后者向长沙银行(8.510, -0.13, -1.50%)的3000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不过国中九华多次逾期还贷,长沙银行要求解除借款合同提前偿还。
东湖高新方面表示,“截至生效判决确定的最晚支付时间,长沙和庭因本次公告的案件(即‘借款合同纠纷案’)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约为 3,405.82 万元”
30套房屋引纠纷
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
2015年12月,国中九华购买了长沙和庭开发的聚合工业园1栋30套房屋,共计 51,416,786 元。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 21,416,786 元,余款 30,000,000 元由国中九华向长沙银行申请贷款。
2016 年 2 月 18 日,长沙和庭与长沙银行、国中九华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长沙和庭为国中九华提供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直至长沙银行取得国中九华 30套房屋的他项权证。
2016 年2月25日,国中九华与长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国中九华以其购买的长沙和庭开发的前述 30 套工业厂房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本来很顺利的一宗商品房买卖,却因国中九华的还款逾期而发生变故。
2016年5月,也就是长沙银行放款的第3个月,国中九华开始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2016年6月、9月也出现逾期的情况,之后则再未偿还银行贷款。
围绕该纠纷,长沙和庭与长沙银行分别提起了一宗诉讼。2017年长沙和庭起诉国中九华,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案已经历了二审,均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目前湖南省高院还在进行再审程序,尚无结论。
随后,长沙银行起诉国中九华,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长沙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令国中九华偿还剩余本息,并让长沙和庭承担连带责任。这桩诉讼在2019年6月21日已经有了二审终审法院的判决,判令支持长沙银行的上述诉求。
一个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一个是借款合同纠纷案,长沙和庭在前者充当原告角色,在后者却成了被告。目前长沙和庭面临的风险是:若国中九华最终没有如约偿还长沙银行的剩余本息,长沙和庭将面临连带责任风险,损失3,405.82 万元;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再审法院不支持双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长沙和庭无法收回这30套房屋,则构成实质性损失。
房屋出售未果却面临数千万损失,对此《华夏时报》记者多次致电东湖高新董秘办公室并发送了采访提纲,但对方电话无人接听,采访提纲也没有回复,记者又拨打其办公室电话,但对方并没有采访安排接受采访事宜。
“如意算盘”落空
在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中,长沙和庭曾打过另一个“如意算盘”,不过最终落空。
2016年9月30日,因累积3个月逾期,长沙银行向长沙和庭发出《关于“国中医药湖南九华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购买的雨花区振华路519号聚合工业园1栋工业厂房的回购通知》。长沙和庭遂以此为契机,再根据与长沙银行事前签订的合同约定,希望以原房款70%的价格回购涉事的30间房屋。
2015年12月销售的房屋,3年多以来房价早已上涨,此时以原价的70%回购,再放到市场上,升值空间非常可观,若能回购,长沙和庭不仅无损失,而且能大赚一笔。
不过对于回购,法院并没有支持。因为所谓的“回购协议”只是长沙和庭与长沙银行之间的约定,国中九华并没有参与,因此对其没有约束效力。
此外,长沙和庭还要求国中九华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实际腾空房屋之日止按照总房价款年5%的标准支付折旧费。国中九华却认为,“从购房到现在,房屋价款一直在上涨,被告也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装修,不存在折旧。”一审法院则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国中九华将按照约定向长沙和庭支付违约金,至于5%的折旧费,因为没有依据,所以不予支持。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已经历了二审,目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启动了再审程序,也就是说,法院最终是否支持长沙和庭解除与国中九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无定论。如果法院支持解除合同,意味着长沙和庭收回了房屋,也就没有损失;如果法院不支持解除合同,意味着长沙和庭“赔了夫人又折兵”:既要承担连带责任替国中九华偿还贷款,又不能从国中九华那里拿回房屋,将要损失3,405.82 万元。
“如再审中湖南省高院不支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且长沙和庭已实际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长沙和庭将通过诉讼方式依法行使追偿权,向国中九华追偿已支付的连带清偿款以及要求江苏国中医药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东湖高新方面表示。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江苏国中医药是国中九华的控股股东,且与长沙和庭一样,在借款合同纠纷中承担连带责任。
旗下科技园区多次发生纠纷
《华夏时报》记者查询发现,长沙和庭是东湖高新的全资子公司长沙东湖高新的控股子公司,长沙东湖高新对其持股55%。长沙和庭主要从事科技园区开发业务,主要产品为科技园区厂房、办公楼项目。
上述涉事的30间房屋就属于长沙和庭开发的长沙聚合工业园的一部分。2018年长沙和庭取得营业收入11,556.90万元,净利润2,490.60 万元。
如果法院不支持解除长沙和庭与国中九华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赔了夫人又折兵”的长沙和庭一年的净利润还不够弥补这一损失。
根据东湖高新2018年年报,其2018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38亿元,3,405.82 万元的损失将占其2018年净利润的十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