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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2亿元借贷罗生门再调查 国创资本回应焦点质疑
 
2019-8-4 23:46:10

 本报记者 张家振 武汉报道

  迷雾重重的“华昌达2亿元借款纠纷案”诸多细节经《中国经营报》独家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日前,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服中心”)公开发声:“支持华昌达利用法律手段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中证投服中心看来,案件的焦点在于华昌达(300278.SZ)原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颜华假借上市公司名义,向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资本”)借款2亿元是否需要上市公司偿还,若借款合同上加盖的印章系颜华伪造,其借款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而随着诸多借贷细节浮出水面,疑问也更加聚焦:身居境外的颜华缘何突然发声自揭私刻公章的细节?颜华以个人名义打入天沣天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沣天盈”)对公账户的400万元是否为国创资本相关人员的“好处费”?对于颜华和华昌达方面的表态,国创资本作何回应?该笔巨额借款该由谁偿还?

  为了进一步弄清楚上述种种疑问,《中国经营报》记者对借贷过程、相关细节等进行了再调查,并获得了国创资本和天沣天盈方面的独家回应以及贷款转账记录等核心证据。记者掌握的转款凭证显示,2016年7月25日,国创资本经汉口银行营业部向工商银行(5.560, -0.05, -0.89%)十堰六堰支行转账2亿元,收款人户名为华昌达,备注为“现金平台借款”。

  (转账凭证由国创资本方面提供)

  2亿元借款进入华昌达账户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创大厦,武汉市国资委所在地,国创资本也在此办公。华昌达就“2亿元借款纠纷案”发出的一纸公告,矛头直指国创资本违规放贷,并公开声称遭遇“严重冤假错案”。随着事件发酵,这里正成为另一个舆论关注的“风暴眼”。

  (国创资本办公室 摄影 本报记者 张家振)

  8月2日,在国创资本会议室,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法务人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就相关争议焦点进行了回应。国创资本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本笔借款由华昌达向国创资本申请,国创资本基于华昌达的信用状况同意提供借款,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国创资本将借款资金直接支付至华昌达的账户。根据法院判决华昌达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国创资本方面表示,根据武汉中院和湖北高院生效判决及武汉中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19】鄂01执1854号),华昌达现已是被执行人,如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国创资本提供的转账凭证也显示,2016年7月25日,国创资本经汉口银行营业部向工商银行十堰六堰支行转账2亿元,收款人户名为华昌达,备注为“现金平台借款”。

  而华昌达和颜华方面均表示,该笔借款系颜华个人借款,在资金进入华昌达账户后,2亿元借款资金分批转入了颜华个人账户。在今年6月11日签署的个人声明中,颜华也承认该笔借款系其个人贷款,并表示:“当时在谈判的时候,我已经明确向中间人和国创资本的领导说明是我个人借款。国创资本将2亿元支付至华昌达账户后,我跟华昌达说这个是我个人的借款,我让上市公司转给了我个人。”

  对于颜华在个人声明中所述内容,国创资本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个人陈述内容均未经司法机关的调查认定,为其主观意见,并不具有可采纳性。另根据华昌达的披露,公司已就颜华涉嫌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颜华现已为犯罪嫌疑人,其个人陈述的观点更值得怀疑。

  “颜华相关债务纠纷与本公司无关,我司从未与国创资本签订过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从未向国创资本借款,也从未和国创资本有过任何借款意向。”华昌达方面则在此前的公告中表示,国创资本相关利益方涉嫌严重违规违法,公司已就此事项向相关部门报案及举报。

  华昌达法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自2015年就与颜华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关系,当年底公司应付颜华债务余额是3亿余元。“之后颜华给公司借款2亿元,他给公司的说法是委托国创资本汇入2亿元。加上这2亿元,公司向颜华共借款5亿余元。公司将(国创资本转入的)2亿元记为股东个人对公司的借款。之后颜华要求公司归还借款,公司已还清了对颜华的所有借款。”

  “公司和股东的借款余额在每年的年报及半年报中都有如实披露。比如,至2017年6月底,公司应付颜华的债务为2800万元左右。2017年6月30日、7月4日,公司分别向颜华还款500万元、2299万元。经审计后确认,公司与颜华的关联债务余额为零。”上述负责人表示。

  400万元系“财务顾问费”?

  国创资本发放向华昌达2亿元贷款是否拥有资质、贷款发放过程是否合规,是另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而在颜华和华昌达方面的表述中,中间人李晴霞及国创资本分别收取200万元和400万元好处费的指控也让事件充满疑问。

  在公告中,华昌达方面直斥国创资本作为专业的国资成分的金融机构,根本没有发放贷款的金融资质,严重违反金融许可规定违规发放贷款,在发放2亿元的巨额贷款时,未履行任何审查程序,在贷款的审查、发放、贷后跟踪检查等环节存在严重疏漏,省略正常贷款审查程序,明确知晓是颜华个人借款,且颜华所用印章为假印章的情况下,仅通过几封邮件就发放2亿元巨额贷款。

  在华昌达方面向本报记者提供的一份盖有公司公章的举报信中,公司也列举了国创资本在发放2亿元贷款时未履行进度审查程序存在的33项重大过错问题清单,其中包括非法从事信贷业务、贷款程序存在重大过错、贷后管理全面失守等。

  根据华昌达方面在举报信中所述,从贷前至贷后,国创资本从未有一人对华昌达进行一次现场走访调查,对所有信息的判断均仅仅以颜华及其司机胡凯的介绍为准,而未作任何现场核实,也未与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泽核实融资事宜。

  国创资本在发给本报记者的书面回复中表示,在通过公开信息获得华昌达基本信息、公司治理结构及公司资信状况等资料外,国创资本还要求华昌达提供了最新征信报告、财务报表、主营产品介绍、华昌达并购基金设立情况、定向增发情况及进度、公司债发行情况及进度等资料,确认借款用途、后续还款来源安排等相关细节。此外,国创资本亦现场考察了华昌达十堰总部生产经营情况、现场考察华昌达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生产经营情况及客户订单情况,有现场照片。

  “上述资料由华昌达工作人员通过华昌达公司的企业邮箱进行发送。”国创资本方面表示。记者获得的华昌达员工胡凯与国创资本的邮件往来信息显示,胡凯在邮件中自称“是颜华董事长秘书”。而在颜华与华昌达方面的表述中,胡凯仅为颜华的专职司机,在华昌达没有其他职务。

  对于贷款资质问题,国创资本方面回应本报记者采访称,国创资本与华昌达均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根据最高院下发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法人之间可以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本笔借款为国创资本与华昌达之间的民间借贷,借款资金用于华昌达的生产经营,并非金融机构贷款,国创资本亦不存在违法发放贷款的情形。

  颜华在个人声明中阐述:“李晴霞说需要给国创资本的相关利益人2%的好处费,不然就不能获得借款,我为了获得贷款就答应了。国创资本没有提出对华昌达进行现场核实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贷款需求,说给了好处费,就可以通融走绿色通道,正常的贷款审查程序都可以免掉。”

  据颜华介绍,在国创资本放款的当天即2016年7月25日,其就把400万元打入了李晴霞给的天沣天盈银行账户,作为给国创资本相关利益方的好处费,同时通过华昌达原职员谢佺支付给了李晴霞200万元好处费。

  本报记者获得的银行转款记录也显示,2016年7月25日,颜华通过工商银行将400万元转入天风天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天盈”)银行账户,代理人为胡凯。这与颜华个人声明内容和华昌达举报信相关陈述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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