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头条网首页 > 信息资讯 > 财经快讯 > 浏览正文


青海班玛县滞留扶贫资金六千余万 两名副县长惨了
 
2019-7-13 23:44:45

 7月11日,青海省果洛州纪委监委微信公号“果洛纪检监察”通报了近期查处的班玛县扶贫项目实施不力典型问题,该县对扶贫项目领导不力,造成扶贫资金滞留达6393.33万元,班玛县委、县政府在全州范围内被予以通报批评,多名县级领导也因此受到处分。

  通报介绍,2019年1月17日,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对青海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情况,通报班玛等23个县的110个扶贫项目进展缓慢,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库建设滞后,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推进迟缓,涉及金额4.88亿元。按照州委主要领导指示,州纪委监委对该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经查,班玛县委、县政府对2018年班玛县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危房改造等十类、总投资为8809.33万元的扶贫项目领导不力,导致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库建设滞后,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推进迟缓,造成扶贫资金滞留达6393.33万元。

  通报指出,班玛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正伟同志,贯彻执行扶贫政策流于形式,对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申报、管理、使用、审计,以及对扶贫数据统计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致使大量扶贫资金闲置,并对闲置扶贫资金清理工作督促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时任副县长、班玛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马丹珍同志,在主管全县扶贫工作过程中,贯彻执行扶贫政策流于形式,履职尽责不到位,对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申报、管理、使用督促指导不力。存在未经审核扶贫统计数据随意申报的情形,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导致大量扶贫资金闲置,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县政府副县长罗宏霖同志,在主管全县住建工作过程中,对行业扶贫政策研究不深不细,未将扶贫工作纳入住建整体工作中认真对待,对危房改造项目台账不掌握,对申报的项目不审核把关,申报项目“假大空”,实施行业内扶贫项目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大量扶贫资金闲置。同时,对住建账户闲置扶贫资金清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时任班玛县委组织部部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邓海平同志,在实施由县委组织部牵头630万元的非贫困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期间“只安排不落实”,项目至今无任何实质性进展。工作中,对全县扶贫项目监督检查缺位;对扶贫驻村第一书记管理不到位;在党建促脱贫工作责任制方面失之于软,仅仅停留在原则性要求上,工作按部就班,以党建助推脱贫攻坚力度不够,工作成效不佳。

  班玛县扶贫开发局局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李秀泉同志,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扶贫项目推进迟缓,担当精神不足,协调、监督各行业扶贫项目进展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

  时任班玛县副县长兼发改局局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阳海涛同志,在发改行业内脱贫攻坚扶贫项目实施中,履职不力,导致扶贫资金滞留。

  班玛县林业局局长方应忠同志,履职不力,导致行业内扶贫资金滞留。

  经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对刘正伟、邓海平、阳海涛、方应忠4名同志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罗宏霖、李秀泉2名同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马丹珍同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组织部门进行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此外,通报指出,时任班玛县交通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史可强同志,对国家脱贫攻坚工作的政治性、紧迫性、使命性认识不到位,投入精力不足,工作作风不实,申报项目数字不准、台账不清,落实扶贫项目举措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班玛县财政局局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唐以贵同志,把财政局当做扶贫资金的“中转站”,对扶贫专项资金跟踪监督缺位,未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履职尽责不到位。

  班玛县审计局局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欧智卓玛同志,对全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未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作风疲软,履职尽责不到位。

  经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对史可强、唐以贵、欧智卓玛3名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上海头条网 shtoutiao.cn) 关闭
+ 相关信息咨讯
·“上海澳门周”于6月3日在圆明园路步行街盛大举行
·“政府推动 企业主动 社会齐动”,美食文化名城的
·苏伊士运河管理局29日表示搁浅货轮已经脱困
·针对中国民众自发抵制拒用新疆棉花的外国企业,美
·市场主体数量逆势大增 说明了什么?
·国家明确:不得随意禁止返乡过年 关于疫情钟南山
·大悦城失去了90后
·京沪两地监管出手!严查这类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
·东莞旅游民企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告急!!
·复盘复星郭广昌的酒业版图:靠“买酒”赚了几百亿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上海头条网网站刊载之作品,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我站不从事新闻信息创作采编业务),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的文章事先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务必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4 上海头条网(shtoutiao.cn
媒体合作及刊发稿件QQ:191646616 电话:021-34121912


ICP备案号: 沪ICP备06008368号-5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12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