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刘向红)5月11日下午,苏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明确规定:即日起,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7.390, 0.38, 5.42%)区部分重点区域,新房限售3年;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房,限售5年。
根据意见,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竹园路,北至邓尉路)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限制转让区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购房人通过二手住宅市场交易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五年后方可转让。
苏州还调整了土地出让报价规则,将土地出让报价条件从定值调整为区间设置。将土地竞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5~10%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将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10~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一次报价区间相应调整。
补充意见对人才购房给予了一定支持。在苏州工业园区全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实行人才优先购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50~60%的住房,优先出售给在苏州工业园区就业、创业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