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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云社演员众筹百万引关注 平台漏洞滋生诈捐产业链
 
2019-5-11 22:35:04

 “北京两套房一部车”、“德云社演员”、“医保报销80%”却发起百万元众筹,近日一则德云社演员吴鹤臣(本名吴帅)家属发起的网络众筹引起热议,再次将互联网众筹推向风口浪尖。

  尽管各方出面释疑,但难消质疑之声,反而揭开了因互联网众筹平台审核漏洞滋生的“诈捐”产业链:从求助文案编写,提供伪造病历,到上传患者资料,再到进行认证及转发,每一个环节都扣得严丝合缝。

  针对德云社相声演员众筹风波,5月8日,民政部回应称,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不在民政部法定监管职责范围内,但由于影响到慈善领域秩序规范,民政部将引导平台修订自律公约,针对群众关切持续完善自律机制,也将动员其他平台加入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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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波再起

  风波始于5月1日,在吴鹤臣突发脑出血住院近一个月后,其家属通过网络众筹平台“水滴筹”发起众筹,最高筹集100万元。因自带“德云社”标签,该众筹项目引起广泛关注,截至5月3日筹款关闭时,共获得5269次帮助,筹集金额达14.8万元。

  但随之而来的争议也引爆了社交网络,质疑吴鹤臣亲属发起百万元众筹是否必要的声音此起彼伏,相关话题多次登上微博热搜。有网友指出,吴鹤臣在北京有两套房、一辆车,本人也有医保,脑出血这类疾病通过医保可以报销80%医药费。此外,还有人发现吴鹤臣生病后,其妻子换了新手机,在照顾吴鹤臣时,还请了护工。

  面对质疑声,吴鹤臣妻子发微博回应称,100万元是众筹的上限额度,截至5月3日晚已经筹到14.8万元,筹集费用暂时够用,水滴筹已经关闭。两套房子是公租房,无法出售,而价值13万元的车辆为婚前购置,因为日常出行需要也不能卖。至于手机,是在吴生病前订的,自己没有挪用善款。医保虽能报销70%至80%,但“未知的事情太多了,康复也需要钱,有很多内容是医保覆盖不到的”。

  随后,吴鹤臣家庭所在的居委会出具众筹人家庭基本情况证明,向公众说明了吴鹤臣家庭的相关情况。被卷入其中的德云社也在5月4日晚发布声明称,吴帅系德云社签约演员,具有北京医保,吴帅之妻发起的水滴筹众筹系其私人行为,家属称对于之前受捐的款项,会按照规则由平台直接划入医院账户,用于后续治疗,并将公开相关花费明细。

  5月5日,水滴筹方面回应称,5月1日22时,患者吴某的妻子在平台提交相关求助信息,为突发脑出血的吴某申请发起筹款。次日晨,水滴筹与发起人取得联系,了解患者更多信息并要求其补充、公示当地(居/村)委会开具的患者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更多相关证明材料和增信材料。此后,水滴筹联系患者所在医院的医护人员,对患者病情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患者病情属实。

  水滴筹方面指出,5月3日下午,发起人与水滴筹沟通停止筹款,目前暂未申请提现。发起人正在补充更多证明材料,供赠与人了解、监督。如发起人申请提现,水滴筹平台会进行公示。后续公示如无异议,水滴筹会将此款项直接汇入医院对公账户,用于患者后续治疗,若有结余,剩余款项将原路退还赠与人。

  实际上,自2016年网络筹款活跃在人们视野开始,争议就未停止。彼时就曾出现轰动一时的“罗尔事件”:深圳本土作家罗尔“卖文”为其女筹款治病,一篇《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刷爆朋友圈,获得252万元打赏款,但随后罗尔被扒出名下拥有三套房产且其女治疗费用个人仅需承担3万余元,罗尔被指消费大众善良、诈捐。

  对此,罗尔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三套房子中,一套要留给儿子,一套在妻子名下,一套要养老用”。此话一出,再次掀起轩然大波。随后,微信宣布将公众号收到的打赏善款全部退回,才平息了此起彼伏的声讨。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张凌霄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吴鹤臣家人筹款治病属于个人求助行为,不能因为发起者有一定的资产(有房有车)就判定不能发起求助。问题的关键在于,求助者在向平台发起筹款时,是不是把个人和家庭的经济状况向社会进行了客观而真实的说明。

  张凌霄认为,个人求助虽未纳入慈善法律体系监管,不受《慈善法》规制,但属于《民法总则》《合同法》《刑法》等法律的监管范围。发起人如存在恶意筹款等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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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条龙“代办”

  “吴鹤臣事件”还揭开了因互联网众筹平台审核漏洞滋生的“诈捐”产业链:求助文案编写-提供伪造病历-上传患者资料-进行认证及转发。

  针对吴鹤臣众筹百万审核质疑,水滴筹方面曾回应称,“平台没资格审核发起人车产房产”。水滴筹在5月5日出具的说明文件中也指出,当前车产、房产、存款等家庭经济情况普遍缺乏合法有效的核实途径,为了让赠与人充分了解患者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帮助,水滴筹要求发起人向赠与人最大化、真实地公示患者的相关情况。同时,水滴筹将第三方验证机制、监督举报机制和平台审核机制有机结合,对患者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记者了解到,想要在水滴筹发起筹款需要提供四项必填材料和一项补充材料。必填材料包括发起人姓名、身份证;患者与患者本人身份证正面合照,未成年可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收款人的银行卡信息、收款人与患者是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三种以上的医疗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为必填,入院病案首页、出入院记录、检查报告、医疗票据则四选二。

  补充材料主要是“情况说明信息”,主要填写患者房产、车辆相关信息,然后求助者可以按平台界面引导填写目标金额、筹款标题、求助说明等信息。从材料获取看,平台方审核的患者个人信息、患病信息、收款人与患者关系、涉及家庭情况等信息,几乎都由发起人提供。

  5月9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与水滴筹媒体对接人取得联系,试图采访了解水滴筹内部审核机制,但截至发稿,暂未收到相关回复。

  随后,记者以发起人身份询问水滴筹客服人员,相关客服人员表示,需要提交发起人信息、患者信息、收款人信息、医疗证明材料及增信材料(主要是房产和车产信息)。当记者询问增信信息是否需要三方证明时,客服表示,平台是要求患者提供房产 、车产等家庭经济情况说明,这类说明是要通过患者的社交网络进行公示的,对于平台风控系统监控异常的项目,平台还会要求患者出具家庭的资产证明、收入证明、贫困证明等材料。

  有报道指出,在轻松筹、水滴筹、爱心筹等互联网筹款平台,提交并通过审核十分容易,甚至一张像素较差、存在PS痕迹的诊断证明,最快2分钟就能过审。而对于众筹申请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三家平台的《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等相关条款均声明:通过平台发布的任何信息,平台并不能保证其完全真实或完全准确,捐款人应理性分析、判断后决定是否捐赠、资助。

  平台审核的“无力”滋生了“诈捐”产业链。5月8日,记者通过某电商平台及社交平台以“代写众筹文案”“众筹代办理”“众筹代认证”等关键字搜索,找到了不少卖家和提供相应服务的信息。

  记者以众筹发起人的身份向各卖家“求助”,有代写众筹文案的卖家表示,“按你需求,一般一篇几百块钱,你提供下基本信息,其他我们搞定,一般效果都还可以。”当记者问到代写众筹文案是否有法律风险或者道德风险时,对方称,“我们只是提供文案产品,具体你要用来做什么,我们不管,也和我们无关。”

  此外,记者辗转联系到一家经营“众筹代办理”业务的卖家,该人士称,“可以提供从文案到证明材料及后续转发认证的全套服务,全套手续费用几千元,提现要另付几个点的提现费”,“三甲医院的医疗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都有”,“我们经办的一般都能提现,问题不大,通过审核概率高,一般平台都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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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亟待规范

  “吴鹤臣事件”持续发酵,5月8日,民政部对此作出回应: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不在民政部法定监管职责范围内,但由于影响到慈善领域秩序规范,下一步,民政部将引导平台修订自律公约,针对群众关切持续完善自律机制,也将动员其他平台加入自律。

  其实,早在2016年8月,民政部就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第十条规定:个人为解决自己或家庭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时,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

  2018年10月,爱心筹、轻松筹、水滴筹3家平台联合签署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及自律公约》,明确健全事前审查、提款公示、在线举报等功能,建立求助人失信“黑名单”,强化信用约束,提升公开透明等。

  民政部在5月8日的回应中表示,近几个月来,有关平台遵照自律公约条款进行相关改造和调整,成效正在显现。

  水滴筹在5月5日的说明中也重申了自律公约,称作为发起单位之一,积极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后续水滴筹还将继续推进完善自律公约,并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开展业务,不断完善互信互助的个人大病求助环境。

  张凌霄告诉记者,公众对于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环节: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善款使用的正当性。“自律公约”让公众看到了3家平台自觉整治行业乱象的魄力。然而,在《慈善法》“大慈善”概念下的个人大病求助,作为一个有益的救助形态,要走的路还很长。

  张凌霄表示,大病救助行业可以说是一个“新生儿”,需要各方面的呵护和成长,法律完善、政府监管、平台风控,缺一不可。因此,“自律+监管”是真正肃清和整顿行业乱象的良药。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网络众筹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者负责,众筹平台应在公开募捐活动展示页面提供举报功能,并在接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反馈,并与相关方面沟通;对涉嫌诈骗、诈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应立即冻结筹款、终止项目、启动核查、协助赠与人依法维护权利,直至向法院起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权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肖飒认为,要防止诈捐事件的发生,最好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我们目前有慈善法,但是没有针对利用互联网众筹平台进行筹款的监管法律。应该要求互联网众筹平台按照《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的规定进行运作,加强审核程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记者 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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