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审。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沈春耀在作修改情况汇报时指出,为适应土地经营权入市需要,拟删除耕地不得抵押的规定。此外,为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草案拟增加“居住权无偿设立”的规定。
删除耕地不得抵押的规定。在物权编中,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备受关注。有的常委委员、地方和部门提出,草案应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制度予以完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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