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头条网首页 > 信息资讯 > 财经快讯 > 浏览正文


四部门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防范部分机构变相放贷
 
2018-5-7 13:30:02

 四部门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防范部分机构变相放贷

  每经编辑 祝裕

  每经记者 边万莉 每经编辑 王可然

  近日,银保监会、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并划定了四条监管“红线”。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线下的民间借贷行为隐蔽性强,一直是政策关注的重点。此次出台专门通知,意在明确民间借贷的边界,防止部分机构以民间借贷的名义去做放贷机构的业务,变相突破放贷业务的牌照管理,从而将不受牌照管理的民间借贷尽可能局限在小范围内。

  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妨碍了正常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通知》。

  《通知》要求,“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值得一提的是,过去监管一直在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先后下发了不少监管文件。而此次发布的文件中,并没有采用“互联网金融”的说法,而使用了“民间借贷”。

  对此,薛洪言认为,非放贷持牌机构发生的借贷行为都可视之为民间借贷的范畴,既包括传统的线下民间借贷行为,也包括P2P平台撮合的借贷行为和部分现金贷平台以助贷模式变相发放贷款的行为。目前,针对P2P和现金贷的监管框架已经明确,线上部分的民间借贷现象初步可控,而线下的民间借贷行为隐蔽性强,一直是政策关注的重点。

  他认为,此次出台专门的《通知》,意在明确民间借贷的边界,防止部分机构以民间借贷的名义去做放贷机构的业务,变相突破放贷业务的牌照管理,从而将不受牌照管理的民间借贷尽可能局限在小范围内,与这一轮金融强监管下强调金融业务持牌经营的大原则是一致的。

  校园贷、暴力催收等将被严打

  《通知》明确划定了非法活动的界线,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同时,《通知》要求,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编辑:上海头条网 shtoutiao.cn) 关闭
+ 相关信息咨讯
·“上海澳门周”于6月3日在圆明园路步行街盛大举行
·“政府推动 企业主动 社会齐动”,美食文化名城的
·苏伊士运河管理局29日表示搁浅货轮已经脱困
·针对中国民众自发抵制拒用新疆棉花的外国企业,美
·市场主体数量逆势大增 说明了什么?
·国家明确:不得随意禁止返乡过年 关于疫情钟南山
·大悦城失去了90后
·京沪两地监管出手!严查这类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
·东莞旅游民企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告急!!
·复盘复星郭广昌的酒业版图:靠“买酒”赚了几百亿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上海头条网网站刊载之作品,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我站不从事新闻信息创作采编业务),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的文章事先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务必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4 上海头条网(shtoutiao.cn
媒体合作及刊发稿件QQ:191646616 电话:021-34121912


ICP备案号: 沪ICP备06008368号-5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12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