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头条网首页 > 信息资讯 > 财经快讯 > 浏览正文


河南修改物业管理条例 涨物业费需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2017-10-5 12:53:38

 新华社郑州10月4日电(记者 李亚楠)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日前高票通过新修改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新版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条例规定,调整物业费需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已实施16年,新版条例从原来的52条增至95条。新版条例规定,物业费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新版条例还规定,物业企业发现电梯存在故障,未立即采取措施致使乘客滞留电梯轿厢,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到通知后,未及时抢修导致电梯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新增规定,河南省将建立全省统一的物业服务市场诚信体系和信用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公开物业服务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同时对失信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编辑:上海头条网 shtoutiao.cn) 关闭
+ 相关信息咨讯
·“上海澳门周”于6月3日在圆明园路步行街盛大举行
·“政府推动 企业主动 社会齐动”,美食文化名城的
·苏伊士运河管理局29日表示搁浅货轮已经脱困
·针对中国民众自发抵制拒用新疆棉花的外国企业,美
·市场主体数量逆势大增 说明了什么?
·国家明确:不得随意禁止返乡过年 关于疫情钟南山
·大悦城失去了90后
·京沪两地监管出手!严查这类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
·东莞旅游民企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告急!!
·复盘复星郭广昌的酒业版图:靠“买酒”赚了几百亿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上海头条网网站刊载之作品,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我站不从事新闻信息创作采编业务),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的文章事先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务必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4 上海头条网(shtoutiao.cn
媒体合作及刊发稿件QQ:191646616 电话:021-34121912


ICP备案号: 沪ICP备06008368号-5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12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