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头条 > 信息资讯 > 财经快讯 > 浏览正文


工商总局拟规范企业名称:不得违规冠“中国”字样
 
2017-9-23 11:33:49

 中新网9月22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日在其官网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称,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资料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资料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征求意见稿称,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依法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习惯标明,且应当明确易懂。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 违背公序良俗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规定禁止的。

  征求意见稿明确,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另有含义的除外。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语不得用作字号,但该用语另有含义或者具备显著性、社会公众可以明确识别的除外。职业、职位、学位、职称、军衔、警衔等及其简称、特定称谓不得用作字号,但另有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成立企业目的不符的字样,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不得恶意申报与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近似的名称。不得擅自将他人姓名、名称、字号、简称以及特定称谓等用作字号,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过授权等情形的除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过授权等情形的除外。

  征求意见稿表示,老字号企业、知名企业以及创新型企业等,可以对名称中具有显著性、独创性等特征的字号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排他性使用保护。享有字号排他性使用的企业应当按年度缴纳排他性使用费用,遵守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相关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规定。

  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或者擅自将他人知名商业标识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处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根据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认定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企业在30日内变更企业名称。逾期未提出变更申请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该企业名称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删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该企业名称,并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编辑:上海头条网 shtoutiao.cn) 打印】【关闭】【顶部
+ 相关信息咨讯
·大唐地产IPO难关:“负债王”51次质押股权
·广州现在到底有多少外籍人士?主要来自哪些国家?
·一季度经济增速承压,消费内需二季度启动在即
·疫情下家电巨头忙回购:格力十年来首次发布回购计
·疫情催动新一轮城市竞争:GDP十强固定班底受到挑
·泰晤士报:新冠病毒疫苗可能在六个月内准备就绪
·几十块的国货口红卖爆了 为什么爱马仕、香奈儿的
·王晋斌:“稳外贸”要高度重视发达经济体的市场
·民营口罩工厂主:从年年亏损到行情火爆但五味杂陈
·深深房A:停牌以来“得到了绝大多数投资者的理解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心有灵犀一点通·上海头条网站刊载之作品,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我站不从事新闻信息创作采编业务),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的文章事先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务必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0 资讯厨房 ChinaPUB 4 心有灵犀一点通·上海头条(shtoutiao.cn
心有灵犀一点通·上海头条专注于上海本地吃喝玩乐信息,遵守相关部门规定,不刊发不转载涉政治、时评、贸易争端、涉外涉港澳台文章
媒体合作及刊发稿件QQ: 3020096966点击可以 商业合作及网信工信公安不良信息联络电话:021-34121912


ICP备案号: 沪ICP备06008368号-5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12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