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 综合报道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具体来说,分两步走: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指导意见》强调,各省级人民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要于2017年底前制定本地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
《指导意见》称,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是适应中国城镇化快速发展,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对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问题、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石化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等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提出了六项重点任务:
一是组织开展摸底评估。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情况调查,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
二是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方案实施前要向社会公示。
三是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