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格里案:5.69亿赔偿是苦涩的“胜利”
■ 社论
希望被严重污染的腾格里沙漠能够恢复如昨,更希望此案能够警醒那些违法企业以及盲目追求GDP的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不能只是嘴上说说,要真正落到实处。
8月28日,备受关注的宁夏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调解结案,8家被诉企业承担5.69亿元用于修复和预防土壤污染,并承担环境损失公益金600万元。
天价之上还有天价,这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应有之义。5.69亿刷新了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纪录,数额远远超过了此前江苏泰州1.6亿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包括土壤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之所以难以禁绝,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我们需要更多的天价环境公益诉讼,给违法企业以震慑,给环境公益组织以信心。
但,5.69亿元赔偿能否根治多年来腾格里沙漠沉淀的化工污染,恐怕依然是个问号。腾格里沙漠治污的成效,还有待事实的检验。但就目前而言,这已经是国内屈指可数的天价环境污染赔偿案件了。
当然,此案意义不仅在于一个赔偿数字。现实中,一些土壤污染个案,如果责任仅仅在一家企业,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并不难。但是一旦涉及多家企业,责任的认定往往就是难题,也正因此,大量污染责任不明的土地由此而生。
这次腾格里沙漠污染案却告诉我们,对于存在多个污染主体的土壤污染案,追究污染责任,并对各个污染主体的责任进行划分,是可以做到的。
今年7月,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进行初审,确定责任人被认为是立法最大难点。有专家认为,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地域性,所以土壤污染责任很难去明确界定,责任的追究和治理责任的落实也就比较难。
确定土壤污染责任人之所以难,环保部门要承担很大责任。因为许多污染数据都掌握在环保部门手中,如果政府环保部门不拿出来,那么环保组织也难以举证。也正因此,常州毒地案中,为了获取诉讼证据,自然之友不得不向常州环保部门提交了15份信息公开申请。
确定土壤污染责任人之所以难,有些司法机关也难辞其咎。在许多环境公益诉讼中,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往往采取消极的态度,既不主动去沟通、协调,也不督促环保部门提交相关证据。一些司法部门的消极怠工,使得在一些环境公益诉讼中,污染责任人的认定难于登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