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依法依规问责处理个别地区违法举债问题
防范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十八届中央第十轮巡视有关要求,2017年5月财政部向湖北省反映了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违法举债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湖北省政府高度重视财政部反映的问题,立即责成黄石市政府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违法举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并于近期反馈了整改和处理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法举债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5年8月,经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由湖北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违法向湖北劲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1.1亿元,年利率10.2%。2016年,该笔借款使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进行了偿还。
2017年6月20日,黄石市政府召开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国家有关政府置换债券管理规定,立即收回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置换债券资金1.1亿元,由市政府用于置换符合条件的存量政府债务。目前,黄石市财政局已收回该笔置换债券资金,正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安排使用。
二、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湖北省政府反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黄石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一)时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孔某,动议并召集开发区主任办公会决策违法举债事项,并签批同意财政部门违法举债,负有直接责任。目前孔某已因其严重违纪行为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开发区财政局局长黄某、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王某,虽提出过异议但仍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决策,负有相应的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时任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鲁某,对相关财经法规政策把关不严,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四)责成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黄石市政府书面检查,深刻剖析原因,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