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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李洪元 华为又一前员工被羁押90天
 
2019-12-2 23:41:31

继华为员工胡玲5千字控诉“研发累死累活,文员却莺歌燕舞”之后,11月28日,一份《刑事赔偿决定书》将华为前员工因一笔30万元离职赔偿款反成“敲诈勒索金”,遭251天拘留一事,置于风口浪尖上。

  实际上,华为与员工之间有关离职赔偿的矛盾由来已久。

  在此之前,华为无线地区部前员工曾梦曾以社交账号“华为北非林夕”透露自己因离职赔偿被羁押90余天一事。今日,小财女联系到曾梦,试图重现他从被羁押到被释放的过程。

  || 从被待岗到被羁押90余天

  自2012年入职华为,曾梦辗转GTS服务部门、无线行销、西非无线地区部、北非无线地区部。

  2018年4月,其所属的北非HR BP纪某与他沟通不畅后,最终以北非HR董佳同意以2N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同时,曾梦的律师要求在赔偿中增加年终奖部分。

  商议赔偿期间,曾梦已经回到深圳待岗,华为也一直未曾安排工作。直到2018年5月,曾梦使用年假却被华为HR部门认定为未经主管同意而擅自休假,为此曾梦特地“请求二审判决书补上,完整还原事情真相”。

  2018年12月30日,在泰国游玩的曾梦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经侦支队第八大队羁押。此前,他多次联系包括李洪元在内的三位同事,均联系不上,猜测其也被羁押。

  从2018年12月30日到2019年3月29日,被羁押的90天的时间里,曾梦与华为双方从未直接沟通。

  值得注意的是,据曾梦透露,今年1月被遣送回国后,华为向警方变更了一次逮捕原因。

  “华为员工251事件”发酵后,网络上关于被起诉后无罪释放的离职员工为什么没有机会取保候审,而是一直被羁押话题下,曾梦询问当时押送其的李警官类似的问题,李警官回答曾梦:“可以,但是不会批。申请取保是你的权利,而批不批是他们的权利。”

  关于取保候审的问题,小财女咨询了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吴刚律师。他认为,我国刑诉法规定只有当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符合上述条件,公检法依法可以不同意他们取保候审,从而会导致他们被长期羁押在看守所。但是羁押期限也要符合刑诉法关于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法定期限。哪怕是被羁押251天的李洪元,相比于其他一些重大复杂刑事案件而言,不算长。

  || 30万元离职赔偿款反成敲诈勒索金

  与曾梦相同的是,被羁押后又被释放的李洪元所持的也是“息事宁人”的态度。

  11月30日,李洪元在华为心声社区上发布了一篇名为《给任总的一封公开信》的帖子,其中写到:“今天网络上的舆情汹汹并不是我本意,我的确会向公司讨要说法,但绝不期望是以这种方式。”

  在面对界面记者的采访中,李洪元再度重申意愿“不是我主动曝光”“结果不知道是谁发到外面去了,我自己也非常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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