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因认为“ofo小黄车”侵犯了“小黄车”的注册商标,“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ofo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小黄车”商标;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刊登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00万元;支付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暂计5.5万元。海淀法院将于11月8日下午14时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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