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头条网首页 > 信息资讯 > 上海资讯 > 浏览正文


新规颁布后上海一男子依然入户充电,引发火灾被行拘
 
2024-6-5 9:56:36

6月1日,新修订的《非机动车安全条例》正式实施,当天竟然就有人置若罔闻,放着楼下门口的集中充电桩不用,依然选择入户充电,还酿成了火灾!

近日,上海消防处置了一起车主违规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拿回家中充电引发的火情。当事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这起处置也成为新规颁布后的全市首例处罚。

6月1日22时许,应急联动中心接到报警,称长宁区仙霞路一小区内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出动6辆消防车展开扑救。所幸处置及时,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这起突发事件导致周边邻居住户及楼栋走道不同程度财物受损。

周边居民表示,第一次看到电动车电池火灾,那么小的电瓶,引发了那么大的火灾,确实非常危险。

经消防部门勘验,该起火灾是由于人为入户充电所致。

居住在小区内的男子富某,因贪图方便,在明知自家楼栋门口就有集中充电场所的情况下,依然选择违规入户充电。当天,富某将电动自行车停好之后,违规将车子上的蓄电池拿回家中充电,仅过了没多久,就引发了火灾,造成该户厨房西侧基本被烧毁。

6月2日,长宁警方以过失引起火灾对富某处以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6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防范违规充电行为造成的火灾风险隐患,非机动车管理新规细化了在建筑物共用部位、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禁止违规停放充电的规定;对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加了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以及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充电等违规现象,顶格罚款可达5万元。

新规也明确,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劝阻、制止违规充电行为,并按照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处理;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报告执法部门。

(编辑:上海头条网 shtoutiao.cn) 关闭
+ 相关信息咨讯
·德国天团俄罗斯名校接踵而至,上海“停泊”高质量
·上海率先试点数字化认证
·“沪九条”支持多样化住房需求 多子女家庭加快改
·上海化工区举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综
·侬情相见 沪惠共赢—2024年昌都嘎玛沟景区长三角
·60多人被抓!上海警方破获多起“直播带货”售假案
·新规颁布后上海一男子依然入户充电,引发火灾被行
·关节肿痛十几年,祖孙三代相继患病,这家人身上究
·上海寒潮来袭,这位街头艺人在剧场举办第一个演唱
·上海“绿牌”政策收紧,新上海人和增购人群受影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上海头条网网站刊载之作品,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我站不从事新闻信息创作采编业务),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的文章事先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务必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4 上海头条网(shtoutiao.cn
媒体合作及刊发稿件QQ:191646616 电话:021-34121912


ICP备案号: 沪ICP备06008368号-5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12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