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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踞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违建缘何成“不倒翁”
 
2024-1-16 15:34:28

“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公安部连续开展“昆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多次发生在广东东莞市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违法毁林事件,损毁林木2000余亩,观音山森林公园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观音山森林公园多次向东莞有关部门多次投诉无济于事,使盘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违法建设成为“不倒翁”,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热议。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全国首家民营企业经管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东莞市樟木头镇,2005年12月23日,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是集生态观光、娱乐健身和宗教文化旅游为一体的4A级景区,民营企业家黄淦波于1999年11月30日与樟木头镇石新村民委员会签订50年承包合同,此后注册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公园主体管理经营方。

据公园反映,自2002年以来,一些不法人员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大肆毁林开荒种植果树13块,豪华违建别墅22栋、豪华违建坟墓20余处,另有饭庄、工厂、会所、住宅等50余处,共计90处以上,高压线架设、高速路开挖、铺设天然气管道等,毁林违规建设项目,在该公园核心区域“破肠开肚”,像牛皮癣一样布满景区,园内标志性景观被人为破坏,严重损害国家森林公园整体形象及自然景观,毁林面积2000余亩,皆因当地有关部门不良人员利用公权力乱作为所致,给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造成严重危害,经营管理者多年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均无济于事且遭受打击报复。

据调查,2009年蔡某在未经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下,在公园擅自砍伐6亩森林,占用林地面积400平方米,兴建两栋大别墅,后因山体滑坡搁置,施工现场一片狼藉,污染了景区的环境,影响景区品牌形象,涉嫌违法犯罪,至今未被追究。

有关部门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违规为多名港籍人士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行政审批涉嫌利益输送,导致园区违法建设屡禁不止。据统计,园区违规别墅22栋,其中主干道吉祥路两侧港籍人士余某连体别墅“名门一号”及潘某“颐雅山房”规模最大。

余某、潘某子女4人系港籍人士,并非石新村委会户籍,原籍也不属该村。余某于1994年在观音山森林公园,获颁发东府集用【1994】字第190019030033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一本,用地面积140平方米,2008年购买相邻罗某房屋。至2009年时隔16年,未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林业、国土部门审批,肆意砍伐森林1000平方米,超占面积1500平方米,超建面积1700平方米,并对罗某房屋改建扩建,两栋别墅命为“名门一号”。

1997年东莞在观音山森林公园向潘某子女4人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5份,为东府集建【1997】字第0619454号、第0619455号、第0619457号、第0619458号、第0619459号,每份用地面积为120平方米,时隔5年未建;2001年,未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林业局和国土部门审批,超占林地面积1300平方米,占用林地面积2000平方米、高6层大别墅一栋,自命名“颐雅山房”。

从三栋大别墅建设情况看,东莞市政府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审批程序违法,明显存在超越职权、化林地为建设用地且为不具备拥有宅基地资格的港籍人士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属行政审批环节乱作为。该用地已超两年,应注销登记、收回土地。

就此问题,法律专家观点是:只有村民享有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非农业户籍人员,以及非本村村民,不得享有在本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当事人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审核、核准,颁证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自行纠错,自行纠正违法给当事人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法院判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297号。

截至目前,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主体区域修建豪华坟墓逾20处,破坏森林资源70亩,严重影响国家森林公园景观,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公园连年向东莞市政府反映,至今无一处得到林业、消防及殡改部门查处,任其放任自流。

自2003年起,东莞供电部门未批先建,多次毁林施工,把多组高压线铁塔架设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致使核心区域森林资源被大面积损毁。

目前,共有7组高压线路分布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上空,20座高压线塔建设在核心景区,分别为220千伏东莆甲乙线、110千伏古塘线、110千伏古清线、110千伏古裕线、110千伏古樟乙线、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和220千伏东莞—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其中5组没有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违法建设项目。线路最低处距离地面游客通道4米,无防护措施,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极其容易发生火灾及人身安全事故,每年近百万游客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之中。

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线工程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项目,未经林业等主管部门批准,无施工赔偿方案,也未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同意,2011年8月工人及大型开挖机械在公园核心景区违法施工,推平森林,剖开山体,铺设长3公里、宽30米天然气管线,破坏森林面积10万平方米,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再受重创。

2011年9月28日,采取未批先建的方式,修建从莞高速公路观音山隧道,挖掘长3215米、宽15米、高6米观音山隧道,2013年9月6日,隧道左线贯通,隧道以爆破方式掠夺性掘进,严重破坏观音山自然景观,影响观音山世界第一大花岗岩观音雕像结构,对观音山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违建不倒,“顽疾”难除。盘踞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多年的违法项目,缘何安然无恙,成为“不倒翁”,未被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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