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头条网首页 > 信息资讯 > 上海资讯 > 浏览正文


新规来了!上海物业未及时劝阻违法违规居住行为,或被信用惩戒
 
2020-5-12 23:49:46

1.jpg

图说:上海市房管局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与城管执法联动工作的通知》 采访对象供图(下同)

新民晚报讯(记者 杨玉红)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劝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日前,上海市房管局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与城管执法联动工作的通知》,房管和城管信息互联,对未劝阻、制止违法违规居住行为的物业企业或实施信用惩戒。

依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上海主要对六类列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事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房屋外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予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2.jpg

图说:在日常巡查中,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需发出整改通知

在日常巡查中,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向违法违规行为人发出整改通知。根据“一事一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填写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单,连同《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饰装修登记表》、《装饰装修巡查签到表》和《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以及现场照片2 张以上等材料,通过上海物业APP或上海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线上)或直接(线下)报送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的街镇城管执法中队。

街镇城管执法中队接收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的材料后,需要及时派执法队员到现场调查处置;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城管执法部门通过管执联动系统一次性明确具体要求,由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对时效性强、容易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正在实施的擅自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行为,接到报告后在2小时内到现场处置。

据悉,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使用人违法违规装修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将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且相关违法信息将被纳入市公共信用平台,实施信用惩戒。

(编辑:上海头条网 shtoutiao.cn) 关闭
+ 相关信息咨讯
·德国天团俄罗斯名校接踵而至,上海“停泊”高质量
·上海率先试点数字化认证
·“沪九条”支持多样化住房需求 多子女家庭加快改
·上海化工区举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综
·侬情相见 沪惠共赢—2024年昌都嘎玛沟景区长三角
·60多人被抓!上海警方破获多起“直播带货”售假案
·新规颁布后上海一男子依然入户充电,引发火灾被行
·关节肿痛十几年,祖孙三代相继患病,这家人身上究
·上海寒潮来袭,这位街头艺人在剧场举办第一个演唱
·上海“绿牌”政策收紧,新上海人和增购人群受影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上海头条网网站刊载之作品,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我站不从事新闻信息创作采编业务),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的文章事先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务必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4 上海头条网(shtoutiao.cn
媒体合作及刊发稿件QQ:191646616 电话:021-34121912


ICP备案号: 沪ICP备06008368号-5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12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