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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2020年兵役执法检查3月至6月进行,逃避、拒绝服兵役将受罚
 
2020-3-11 20:50:22
摘要:5月10日前,街道、镇(乡)武装部、区政府征兵办分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域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完成自查和普查;6月30日前,市政府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抽查

近日,市政府征兵办发布了年度兵役执法检查通告,要求本市各级兵役执法部门在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于今年3月至6月,采取街道、镇(乡)自查、区普查和市组织抽查的方式,对本市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兵役法律法规情况实施检查。

通告明确,5月10日前,街道、镇(乡)武装部、区政府征兵办分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域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完成自查和普查;6月30日前,市政府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抽查。

通告规定,凡在本市范围内注册或生产经营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安排专人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一人不漏地通知本区域、本单位的适龄公民及时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并动员其参加网上应征报名,确保3月底前18周岁适龄公民兵役登记率达100%,确保6月底前全部适龄公民均参加了兵役登记,在此基础上,按照要求填报《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兵役法规自查情况报告表》。

具体方法为:单位承办人接收、填报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区征兵办或街道、镇(乡)武装部发放的表格,或登录“上海征兵”门户网站(网址:zbb.sh.gov.cn)下载表格并填报,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4月30日前寄送报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区征兵办或街道、镇(乡)武装部,并复印存档。

通告强调,区政府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普查本区域街道、镇(乡)、注册地在本区域的高等学校和直属局(公司)、在本区域生产经营的其他规模以上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兵役法律法规情况。对不按规定要求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有逃避、拒绝服兵役等违反兵役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市政府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区、高等学校、规模以上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兵役工作情况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法履行兵役义务情况实施抽查,并作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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