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委新闻办了解到,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幼儿保教工作,市教委已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各区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含各级各类公民办幼儿园、看护点)疫情防控工作,在人员排查、健康教育、值班值守、信息上报等方面,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疫情未结束之前不得擅自开园。
幼儿园要在区教育局指导下,通过各种线上方式开展家园沟通,及时了解幼儿情况,指导并帮助家长做好居家防护和居家育儿工作。幼儿未来园情况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开展网上教学活动。各区早教指导服务中心要在区教育局指导下,通过各种线上方式对区内有需要的0-3岁婴幼儿家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