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带到江门市人民医院治疗两天后,小贵去世,年仅13岁。
小贵父亲陈冬柏将江门市人民医院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江门市人民医院对小贵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和小贵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认定医疗过错起次要作用,判令医院承担30%赔偿责任,扣除鉴定费等费用后,赔偿金额为27多万元。
但陈冬柏认为,江门市人民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1月8日,他告诉红星新闻,“我过不了这道坎。孩子的尸体至今存放在江门市殡仪馆,快4年了。”
▲ 小贵生前照片
13岁男孩看病后死亡
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
陈冬柏老家在湖南省永州市,20年前,他到江门务工和生活,小贵是在江门出生和长大的。
2016年2月2日下午,在广东省江门市务工的陈菊香和儿子小贵在家中吃饭时,偶然发现小贵颌下出现淋巴结肿胀。为此,她将小贵带到江门市人民医院治疗。两天后的2月4日凌晨5时,小贵去世,年仅13岁。
为此,小贵父亲陈冬柏将医院告上法院。江门市人民医院在答辩状中表示,医院的医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过错。并在答辩状中解释,“患儿(小贵)因牙龈出血、皮肤出血点、瘀斑入院……”
陈冬柏告诉红星新闻,孩子不存在牙龈出血等情况,“不过我们没文化,当时医院抢救叫签名时,我们看都没看就签名了。”
江门市人民医院在答辩中称,小贵的死亡,主要是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非医疗过错导致,“符合急性危重白血病的表现。”
对此陈冬柏不认可。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介入鉴定后,出具的两点鉴定意见显示:
1、医方江门市人民医院对被鉴定人小贵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诊断、用激素药物依据不足的过错。
2、医方江门市人民医院诊疗行为的过错与被鉴定人小贵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因素(过错参与度21%-40%),建议过错参与度为30%左右为宜(供法庭参考)。
医院被判赔承担3成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