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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境外仲裁机构可在自贸区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
 
2020-1-2 18:35:35

2019年11月8日,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上,上海市司法局正式发布了《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2020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合法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仲裁机构以及我国加入的国际组织设立的开展仲裁业务的机构,可向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登记设立业务机构,开展相关涉外仲裁业务。


就具体如何登记设立业务机构,上海市司法局出台了申办指引,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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