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今天传出消息:2018年上海约有家庭病床7.2万张,其中新建床位约5.4万张,全市有8400余名医务人员参与家庭病床服务。新版《上海市家庭病床服务办法》上周发布并将于2020年1月10日正式实施。新版服务办法中,社会办门诊部、全科诊所符合资质亦可申请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为市民提供更多元选择。
据悉,上海是国内每年建立家庭病床最多的城市。目前家庭病床服务对象主要是6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占服务总数的95.34%,服务人群主要是心血管疾病、中风、慢性支气管炎等患者。随着城市老龄化发展,家庭病床服务作为居家医疗、居家护理、医养结合的重要部分,以及家庭医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日渐受到居民(尤其是老年患者)的青睐。
此次新版服务办法明确,除了原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在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外,全市新增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设有全科医疗科诊疗项目的门诊部、全科诊所,上述医疗机构向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登记,符合条件,并通过区级专业质控组或市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控制中心资质审核后,获相应服务资质,也可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鼓励更多医疗机构参与到家庭病床服务之时,新版服务办法同时对服务人员资质、服务质量安全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办法规定,上门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医师、护士、康复等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注册执业资质,并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能独立开展工作。
开展服务的医疗机构,应配置适应工作需要的小型、便于携带的诊断、检查、治疗的器材,其中如出诊包,包括但不限于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手电筒、压舌板、注射换药器材及与所开展服务项目相关的器材,以及必要的通讯设备。此外,鼓励配置智慧医疗系统、物联网设备、远程互联网服务设备等。各种器材和设备都符合相关标准及医疗器械相关要求,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新版服务办法还从统一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质量控制三个方面,保证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办法中强调,统一服务流程,按照建床、查床、护理、撤床、医疗安全等分步骤明确管理要求,如建床流程要经过患者申请、医疗机构评估、指定医师和护士、建床告知、办理建床手续、制订治疗计划、书写家庭病床病历等。此外,明确抗菌药物、化疗药物、生物制品、升压药物、降压药物、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药物、毒性药物、其他临床上易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及外机构配置的药物的注射剂型,不得在家庭病床使用。
另悉,本市还将成立市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控制中心,质控中心负责建立质量控制架构,制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编制家庭病床服务业务指南,组织区级专业质控组对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医疗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质控和考核,对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统一的质控管理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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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家庭病床——
1、诊断明确,需连续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因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并经医师评估后经所在医疗机构审核病情稳定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患者。
2、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评估后经所在医疗机构审核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患者。
3、其他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患者,需连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评估后经所在医疗机构审核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患者
4、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或安宁疗护,并经医师估后经所在医疗机构审核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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