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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制定文件加强培训机构管理 设立第三方投诉电话
 
2019-12-24 18:48:10
上海市政府近日公布了《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发展意见》)和《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东方网记者今天从市教委获悉,《发展意见》和《监管办法》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上海民协培专委已设立行业第三方投诉电话,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据介绍,《发展意见》与《监管办法》在管理范围上着眼“全面覆盖”,在原来文化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范围基础上,增加文化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和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等各类培训与类似服务(不含特殊培训),将各类培训纳入“大教育”培训市场的框架,推进建立健全覆盖各类培训服务的综合治理体系。

  在管理方式上,《发展意见》与《监管办法》注重“综合治理”,聚焦培训市场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重、行业管理与行为监管并重、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并重原则,明确管理思路、强调部门职能,多措并举提升培训机构规范水平、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王欣表示,比照之前的相关文件,此次出台的文件不仅仅要求将各类培训市场业务纳入管理范围,而且还对应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培训机构服务类型的管理权责。通过提高综合治理实效,可有效避免“无人管”和“多头管”的现象。

  王欣指出,新文件提出鼓励成立独立法人的培训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在机构自律、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协同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如果能充分发挥培训行业组织的作用,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重塑市场消费信心。

  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林涛也表示,针对学员权益保护的要求,新文件积极推进培训机构健全自身的投诉处理机制。据透露,有关行业组织第三方投诉平台这方面,上海民协培专委已经设立了行业的第三方投诉电话。

  此外,针对本次意见和办法中提到的资金风险防范,林涛表示,行业协会会积极组织培训机构代表,按意见要求和相关保险公司沟通,探索实施履约保证保险的方式,探讨行业内互助保险基金的可行方案。同时按照本次意见的要求,不强制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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