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凤祥(副局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凤祥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凤祥于2007年至2012年,利用担任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华办船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处处长、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72万余元;于2009年至2011年,利用担任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钱款共计人民币563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