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53岁的李大叔总是手机不离身,吃饭睡觉都在看某平台视频直播。当初妻子张阿姨不以为意,以为就是看跳舞、听唱歌。哪知痴迷的李大叔为了给心仪的主播小姐姐打赏,竟然注册了5个账号,在“主播PK”环节助其打榜,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花费77万余元,急得张阿姨赶紧起诉,将李大叔、主播郭小姐、直播平台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普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在庭上,原告张阿姨认为,这77万余元几乎是家庭所有积蓄,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当对大额财产进行处分时,双方应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李大叔用充值、打赏的形式赠与郭小姐钱款,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张阿姨的同意,严重损害了共有人的财产权益。因此,要求郭小姐和直播平台将上述打赏款项返还。
李大叔称,在直播平台上主播与打赏的观众会有互动,为了获取主播关注,他一时头脑发热,一口气注册了4个小号向其打赏,还对主播有了不切实际的幻想。现在悔不当初,觉得对不起妻子,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而郭小姐和平台公司则认为打赏是消费行为,均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进行了3个多小时,原、被告对“打赏属于赠与还是消费”各执一词。
李大叔夫妻认为郭小姐的直播,在平台上是开放的,观众可以免费观看,说明这种表演性质是单务、无偿的。李大叔付出的打赏是额外给予郭小姐的,另外在直播平台的充值协议中也明确将打赏的行为定性为赠与,因此打赏是赠与行为。
郭小姐一方则认为主播向李大叔提供了很多表演类服务,并非无偿的行为。直播平台开设直播栏目获得一定收益,也是一种盈利的商业模式。郭小姐作为主播,每天花费至少六个小时的时间进行准备和直播,获得打赏是其谋生的方式,不可能无偿地做直播。赵先生在充值时,平台已经告知其虚拟礼物是不能退换和兑换任何东西的,所以原告要求返还钱款不符合事实和合同的相对性规则。
而平台公司一方也认为打赏行为是消费行为。公司投入了技术人力、物力创设了网络虚拟空间,并且制定了一套运行规则。一方面用户能观看自己喜欢的主播表演,还能与主播频繁互动。可以通过有偿打赏的方式来体现身份的优越感,在直播间里享有类似于管理员的特权,例如对其他观众禁言等。另一方面,平台与主播之间也有相应的服务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