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被告人不偷金银财宝,不偷手机钱包,专偷写字楼里的外卖。最终,徐汇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今年7月,位于徐家汇的港汇广场一座写字楼内,不少上班族向物业公司反映自己点的外卖不翼而飞,但配送员均坚称已送到并与买家进行过电话确认。
物业公司通过查询监控,发现外卖均是被一位陌生男子拿走。原来,在近20天的饭点时间,一位陌生男子总会出现在港汇一层的快递柜旁,并在周围无人的情形下拿取外卖后径直离开,形迹可疑。
锁定了男子行踪后,物业人员趁其正在作案时合力将男子抓获并报警。到案后,男子交代其连续偷盗外卖20余次。
经查,男子向某生于1990年,初中没毕业就退学了,2015年从老家来沪打工。初到上海,向某只能干一些简单的体力活,换了几份工作后,工作的艰辛与收入的微薄让向某心生厌倦,想赚快钱的他没工作几个月便误入歧途。2015年年底至2019年年初,向某先后两次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
今年6月,向某刑满出狱。没工作没积蓄的他为了填饱肚子,再度踏上了外出找零工的路。据向某交代,6月中旬的一天,他到徐家汇找工作,在去港汇中心一座找厕所的时候,正巧碰到外卖员进来送餐。向某无意间发现,外卖人员无法上楼,所有外卖统一放在一楼的快递柜格子间内,由个人去取。看到这,囊中羞涩又饥肠辘辘的向某心中萌生了一个不劳而获的念头,他随手拿了一份外卖就溜之大吉。
案发前的日子里,向某每天饭点准时出现在港汇广场,风雨无阻。拉面、炒饭、骨头汤,烤串、鸡排、火腿肠,再搭配一罐可乐,一时间,向某不劳而获吃外卖的生活可谓是“优哉游哉”。
庭审中,向某供述了其犯罪情节和经过,并表示认罪认罚。经审理,徐汇法院查明向某多次盗窃的犯罪事实,认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并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