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瑞安市人民法院对“4.13”醉驾案件作出正式判决。
驾驶人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而当时坐在副驾驶位上车主巢某,也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都市快报 图
本案也是瑞安首起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案件。
今年4月12日晚上,李某(男,24岁,河南永城人)和巢某(女,26岁,河南永城人)两人,与朋友一同在瑞安市安阳街道某饭店饮酒,直至13日凌晨准备离开。
随后,李某向巢某借宝马车开开。
巢某在明知李某已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宝马轿车交给对方驾驶,而自己也坐在了副驾驶位上。
凌晨1时55分,当车子途经万松东路与拱瑞山路路口时,因车速过快,与一辆人力货运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
三轮车驾驶人受伤,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