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13岁男童杀害10岁女童后不予追究刑责引发热议。有律师呼吁修改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也有学者认为,实践证明震慑手段对未成年人容易起到极端作用,公众不应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恶意抨击,应该改进训诫帮教手段,改良专门学校,强化父母的管教职责。
据大连市公安局通报,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本案在网络上引起巨大争议,不少网友认为,法律没有给予加害人应有的惩罚。亦有网友认为,14岁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应该修改。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未成年人相关法律的立法初衷在于感化、教育,但是现在的社会复杂程度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成熟起到催化作用,“14岁”已经不适合作为一个追究刑事责任与否的临界点。据此,应尽快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刑法相关条款,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达到使未成年人明确其行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的目的。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未成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