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朱凯
昨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决定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全面提升上海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意见要求,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一步在电信、保险、证券、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打造全方位开放的前沿窗口;建立完善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机制,建设投促项目信息库、投资促进活动库和投促项目资源库,完善海外投资促进网络和外资工作协调网络。完善由市商务委牵头的外商投资促进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在全市设立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咨询点;全面构建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体系,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构建由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商协会、企业组成的“四位一体”投资促进体系,全方位、全流程、全渠道加强投资促进服务。
意见要求上海市商务委、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等部门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招商引资促进效应,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高级别经贸团组和境外参展企业,每年举办“上海投资推介大会”,市、区联合打造一批投资促进品牌活动,推出“投资上海地图”和特色经贸考察路线,推动高能级外资项目落地。
意见还明确,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装备、高端能源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检验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科创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