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来上海先后出台了“科创22条”“人才20条”“人才30条”“科改25条”等政策,并实施人才高峰工程,进一步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政策落地后,上海的科创企业和科创人才有什么新的感受?
科创企业:享受到更快捷、更全面、更配套的服务
对于一些初创型企业来说,成立时间短、创造税收少、贡献度不高,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时,难免会遇到规则不熟悉、政策不适用、服务跟不上等一些现实问题。
“科创企业都是高速成长发展的企业,但现在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项目从受理到审批通过周期冗长,占有了公司大量的资源。”为了解企业需求,中心工作人员对诺华制药、泰科电子等70余家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了调研,在走访交流的过程中,有企业反映,希望通过有效的资源整合,增速提效,形成为科创企业及人才服务的“绿色通道”。
还有企业希望能有更配套的举措和服务:“现行的人事人才政策真正能够贴近科创企业及科创人才需求的比较有限,目前的政策主要是以贡献度作为主要考量的标准和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科创领域企业及人才服务工作,今年5月,市人社局会同市科创办在张江科学城开展试点,设立上海国际科创人才服务中心并开始试运行,共同打造综合性公共人才服务平台。同时结合市人社局主动向浦东新区下放国内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审批权的举措,提升服务质量和能级,实现“点面结合”、优势互补,进一步支持浦东改革开放再出发,助力上海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人才综合服务环境。
以“为专业对象提供精确化服务”为宗旨,上海国际科创人才服务中心打造了符合科创人才引进需求的一门式受理全通专窗。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三大核心产业,创新科创人才服务机制,探索制定科创人才认定标准,全方位提升科创人才的办事体验,全领域促进科创人才的事业发展,全力支持“中国芯”“创新药”“智能造”“蓝天梦”“未来车”“数据港”等重点产业的集聚发展。
科创人才:有了“松绑”的感觉
出国审批流程简化了,周期缩短了
为了让科研人员“走出去”更便捷,目前,已有22家市属高校与市外办完成了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系统对接,出国审批流程简化了,周期缩短了。
“教师提交出国(境)申请,校内审核后提交市外办,只需一天市外办就会出批文,学校在网上可以直接下载打印。”上海理工大学国际交流处负责人介绍,以往需安排专人到市外办领取批文,如今不仅缩短了流程时间,也简化了学校外事专管员的工作。自今年5月试点以来,上海理工大学已有55个团组90多人次获得了这一便利。“教师学术出访,因特殊原因,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可持普通护照出境。学校近期已为刘一教授等9人次办理。”
科改25条明确,对科研急需的设备、耗材,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缩短采购周期。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吴刚心有戚戚焉。去年7月底,学校急需采购一批科研材料,若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一个流程下来需将近一个月。正好当时《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25号文)刚刚出台,鼓励简化科研仪器设备及耗材采购流程,明确了“特事特办”,这批急需的材料得以顺利购买。“不过有点尴尬的是,当时25号文并没有出具体细则。现在,教育部37号文及上海科改25条已经落地了,学校趁着这一东风,制定了急需特殊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了科研人员的主体地位和科研仪器设备急需采购的质效。”
据介绍,该办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简化采购流程:科研仪器设备突然损坏,急需更新采购;新引进人才开展科研项目急需采购;计划之外下达的加急科研项目所需采购;科研项目资金计划有较大调整急需采购;其它确实需要加急采购的特殊情况。
“科研工作具有不确定性,而以前的招投标不能满足个性化定制要求。原来的管理维度是恶人假设性,现在我们从干预者变为了服务员、监管员,通过制度规避风险,将管理内化到高效的服务中去,也释放了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上海交通大学科技项目管理中心主任韩海波说。
劳务费既可发给研究生,还可用于实验室的房租
“一直以来,对于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报销,每个细节都‘抠’得很严,比如很早之前规定:乘了飞机除了发票还要求提供登机牌、劳务费发放需要多个部门批准、必须使用公务卡等。这样一来,报销就变得繁琐了,光是财务报销就要花费不少时间。”上海大学创新管理部副部长李文荣介绍,过去,对于横向科技项目的经费管理主要是限制条款,比如规定绩效和劳务费发放不能超过一定比例等。此次上海科改25条明确: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委托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尽管只有寥寥几字————按照合同约定,正体现了对科研人员和教师团队的信任。上海大学很快出台了相应的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教师是责任主体,所在院系是审核监督主体,既使得风险可控,又给了教师极大的信任和自由度。以往,有的横向项目完成后,遇到企业改制或更换领导等原因,开具不了完成证明,项目就无法如期结题。如今,对于这类问题,上海大学提供了一条通道,即在合同约定完成日期之后一年,只要企业没有提出异议,科研团队根据合同撰写完成报告,经学院、科技管理部门审核之后,也可以如期结题。过去,可以从60%的结余经费中提绩效发给团队负责人,或给研究生发劳务费。现在,这一比例提高到了86%,而且不再使用绩效这个概念,统一为劳务费,既可发给团队负责人也可发给研究生,还可用于实验室的房租、业务招待等。
增设第三方服务费,也就是中介费,是上海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中的一个亮点。“目前我们正在试点签署三方合同,如果有教师团队或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帮着与企业牵线,学校将支付第三方服务费,最高可达合同到账金额的10%。”
科研经费“包干制”,用起来更加灵活自由
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项目负责人王博士试点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已经一个多月了。“以前每一项开支都相对固定,而且材料费、人头费都有上限,有些重要的实验材料也不敢多买,有些重要的测试也不敢多做,现在没有了这些‘紧箍咒’,科研人员积极性更高了,也更有利于出成果。”王博士说。从今年7月1日起,他获得了上海市科委自然基金探索类项目三年20万元的资助,用以研究陶瓷金属复合涂层的导热性和力学性能。“我们用得最多的材料就是陶瓷的粉体,原来就算有钱也不敢多买,因为预算时材料费是有上限的,否则结题时财务审计也通不过。还有些测试,收费比较高,以前考虑到预算的构成,不敢轻易去做,现在没有了束缚,为了更进一步深刻理解某些科学问题,就可以大胆去做。现在项目经费总额依然不变,但可以自己统筹,用起来更加灵活自由了。”
上海科改25条明确,结合科研经费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在基础研究领域,选择部分科研管理规范、科研成效显著、科研信用较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记者从市科委获悉,目前在基础领域“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已有14家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的20个项目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
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所长助理、科技发展部部长闫继娜说,对于基础研究来说,不宜有过多限制,只要符合科研规律就可以。以往规定科研经费,可以用来发劳务费,现在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后,也可以用于固定人员人头费,众所周知人头费是最紧张的,这样自然受到科研人员的欢迎,也有利于成果的早日产出。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目前选择的试点项目小而安全,后续还将会延伸到重大项目。
为打造科技创新中心,上海的努力是全方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