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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刘理8月15日报道:因质疑患有眼瘤的河南3岁女童王凤雅遭亲生父母“虐待至死”,2018年4月,作家陈岚曾在微博实名举报王凤雅家人“诈捐”,此后引发舆论热议。
8月14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王凤雅家属起诉作家陈岚名誉侵权一案在上海闵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长达8个小时的庭审中,被告人陈岚微博发贴是否构成王凤雅家属名誉侵权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被告方证人出庭时,王凤雅的母亲杨美芹曾一度情绪崩溃,当场痛哭。该案于当天19时许结束庭审,双方均拒绝接受调解,法院未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图片由闵行法院提供
1天收45条咒骂短信王家人起诉讨回“公道”
因为一场舆论战,王家人在小凤雅患癌去世后再次陷入困境。
2018年4月9日,微博大V“作家陈岚”在微博实名举报王凤雅家人重男轻女,涉嫌诈捐,引发舆论哗然。同年5月4日,王凤雅不幸离世。5月24日,文章《王凤雅小朋友之死》在微信朋友圈刷屏,彻底引爆该事件。
在法庭上,王凤雅的爷爷王太友表示,“那时全是铺天盖地的谩骂,我的手机里都是咒骂短信,最多的一天曾收到45条。”受到网络暴力的杨美芹因此患上抑郁症,情绪几乎崩溃,舆论压力让一家人经济与精神状态受到双重打击,甚至无法工作。
对于一年多以来遭受的谩骂和侮辱,王太友表示,他们需要通过法院还王家人一个清白和公道。
记者了解到,王凤雅家属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陈岚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在微博上置顶道歉声明不少于两个月时间;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医疗损失3130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等。庭审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新增的精神疾病治疗费用4632元。
谈起陈岚指控其“诈捐骗钱”,王太友在法庭上陈述,陈岚派来的志愿者到了王家后,曾要求王家人穿上最旧的衣服,随后志愿者对他们进行拍照、录像。2018年4月,王家人应志愿者要求去北京儿童医院的路上,王太友看到有一个志愿者在不断地收取红包,到达医院后,多名医生都表示此时治疗为时已晚,他才决定带着凤雅离开。
“我们之所以拒绝志愿者对凤雅治疗的介入,就是因为我怀疑他们想用我孙女来赚钱,我不想再配合他们演戏了。”法庭上,王太友说,“我们想让小凤雅生命最后一程过得好一点,有错吗?”
中午12时40分左右,在被告方证人出庭时,杨美芹一度情绪崩溃,当场痛哭,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继续审理。
庭审现场图片由闵行法院提供
争议焦点:陈岚微博发贴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庭审中,被告人陈岚要微博上发贴是否构成王凤雅家属名誉侵权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原告代理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晓俊出示了三组证据,包括王凤雅治疗期间的诊断书、住院证明、王凤雅家属的捐款发票、媒体对于河南太康县警方“诈捐”回应声明的报道等证据。
其中,河南太康县警方作出的调查报告显示,王凤雅家属不构成诈捐,不予立案。
施晓俊认为,被告人作为资深公益人士,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通过微博发表不实言论、泄露原告实际住址,并误导网友对两原告进行负面评价,致使两原告名誉受到严重贬损。
“对方作为一个拥有70万粉丝的微博大V,仅凭个人猜测便在微博上使用骗捐、虐待等字眼,这是对王凤雅家属的人格侮辱。”施晓俊表示,正是因为陈岚发布举报微博后,王家人才开始陆续收到辱骂短信,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
陈岚代理律师计时俊辩称,陈岚的微博发表言论并无贬损两原告的主观恶意,言论均有信息来源,对于女童疑似死亡的信息也有其来源,在得到警方确认后已删除相关言论并公开道歉,不存在“持续侵权”。
计时俊认为,自媒体“有槽”发表《王凤雅小朋友之死》一文后,才引起对王家的大规模网络暴力,而陈岚并未转发此文。陈岚在微博上的言论,也从未泄露过任何原告个人信息,原告受到网络暴力与陈岚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并不构成侵权。此外,陈岚代理律师还对原告王太友主体资格提出异议。
庭审现场图片由闵行法院提供
陈岚:未来仍尽力援助作为“被告”感到光荣
针对原告及原告代理律师的指控,陈岚一一进行了反驳,并质疑王凤雅家属在凤雅生病期间,有能力筹钱给王太友小儿子购入新车,却无力为小凤雅筹钱治病,最终不得不救助于募捐平台。
此外,陈岚对王太友、杨美芹是否将筹得的善款全部用于小凤雅治疗也表示怀疑。“如果对方取得的证据没办法证明筹得的钱全部用于治疗小凤雅,而只在生活上花费了几千元,我该如何相信他们在为孩子积极治疗呢?”
对于太康县警方作出的“王凤雅家属不构成诈捐”调查报告,陈岚和其代理律师认为其不是法律事实,仅仅是警方的单方面评判,不具司法效力。
在辩论环节,陈岚谈到了中国儿童保护制度,认为自己正在进行的这一场民事纠纷案件是“历史时刻”,将推动司法界对于儿童权益保护的关注,并称如果未来还有儿童被弃疗事件,仍然会依法报警,并尽个人最大努力援助。
“今天,作为被告,我以此为荣。”陈岚表示,她自己的行为并不是一个个人行为,而是在为千千万万患病儿童而战斗。
庭审的最后,双方均拒绝接受调解。该案于8月14日19时许结束庭审,法院未当庭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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