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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海地铁站内猥亵3岁半男童 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2019-8-9 23:48:09

一男子张某在上海地铁二号线某站楼梯平台处休息时,看到年仅3岁半的男童江某,竟心生邪念。为满足自己变态的性心理,张某多次抚摸男童下体,导致被害人江某出现肛门红肿、大便失禁等症状。

  近日,东方网记者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获悉,张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男子猥亵3岁半男童获刑

  “妈妈,有人摸我的小鸡鸡。”当时年3岁半的男童江某把“这件事”告诉母亲周某时,周某无比惊讶。

  男童江某告诉妈妈,此前,他在地铁楼梯上等待周某时,曾碰到一个在抽烟的叔叔,这个叔叔不仅将手伸入他的裤子里,还多次抚摸他的下体。

  直到周某到达后,江某才跟着妈妈离开了现场。“叔叔当时说是我们两个人的秘密,还叫我下次再来玩,我当时觉得痛……”江某表示。

  听完孩子的诉说后,愤怒的周某于第二天赶往派出所报案,后张某被抓获。

  据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介绍,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上班时间在上海地铁二号线某站一出入口的楼梯平台处休息时,使用电子烟吸引了男童江某的注意。

  张某后利用被害人年幼无防备能力,将手伸进被害人裤档内抠摸,玩弄其男性生殖器及肛门等部位,直至被害人母亲周某前来寻找,将被害人带走。后被害人江某出现肛门红肿,大便失禁等症状。

  承办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张某为满足自己变态的性心理,抚摸、抠摸年仅3岁半的男童的生殖器以及肛门,其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罪,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检察官:猥亵儿童情节恶劣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介绍,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刑法第237条第二款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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