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刚患病去世,岳母王阿婆就起诉女婿要求继承遗产。不想,王阿婆除了要求继承女儿动迁房的一部分产权份额,还要求继承女婿李鸣从自己父亲那里继承到的一部分遗产。近日,上海虹口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继承纠纷案件,最终判定支持了王阿婆的诉请。
丈母娘起诉女婿:要求继承房产和房款
王阿婆育有一子一女,女儿沈华与丈夫李鸣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孩子。2016年9月,王阿婆承租的公房动迁了,动迁分到彩虹湾房屋一套,动迁房登记为王阿婆占45%、沈华占55%产权份额。
2018年10月,沈华不幸患急病去世,未留下遗嘱。丈夫李鸣60岁,自己独自一人生活,腿脚也不便,日常行走需要拄拐杖。
不料,妻子沈华的丧事刚刚办理完毕,王阿婆马上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沈华的遗产。王阿婆的起诉令李鸣甚是气愤,沈华刚刚安葬,丈母娘就来要分财产,而更令他想不到的是王阿婆除了要继承动迁房,还要继承李鸣自己名下的一笔80万存款。
原来,这笔存款是李鸣父亲两年前去世后,家中兄弟姐妹协商一致,出售父亲房屋后李鸣分得的房款,也可以说是李鸣父亲留给他的遗产。
法院支持原告诉求:房产和房款各得四分之一
审理中,李鸣认为这笔钱跟沈华一点关系也没有,王阿婆是无理取闹。
王阿婆的代理律师则辩称,李鸣在与沈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钱款,应当属于其与沈华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应当属于沈华的遗产,所以王阿婆有权获得动迁房中和存款中沈华份额的一半。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动迁房中没有李鸣的名字,但是该房屋是沈华与李鸣婚后动迁所得,应当属于沈华与李鸣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中一半为沈华遗产,由原告王阿婆与被告李鸣继承。
而对于李鸣继承自己父亲的80万元,因李鸣的父亲未留有遗嘱,因而李鸣继承到的遗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40万元为沈华的遗产。
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王阿婆的请求,由王阿婆继承动迁房屋中沈华份额的四分之一,同时王阿婆可继承李鸣名下存款的四分之一。
法官:女婿继承到的遗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承办法官表示,关于李鸣继承自己父亲的80万元,现实生活中,和李鸣抱同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我自己从父母那里继承到的遗产就是我自己的,跟配偶一方没有关系。
实际上并非如此,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后继承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除非在遗嘱中载明,该遗产由夫妻一方继承,不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本案中,因李鸣的父亲未留有遗嘱,故李鸣继承到的遗产应当属于其与沈华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40万元自然成为了沈华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因为沈华与李鸣没有子女,所以沈华的继承人为母亲王阿婆和丈夫李鸣。
一般情况下,遗产在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平均继承,所以法院最终判决沈华名下的房产份额二分之一属于李鸣所有,四分之一由李鸣继承,四分之一由王阿婆继承;李鸣的80万存款中应有40万为沈华的遗产,王阿婆可继承到20万元,李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王阿婆20万元。(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